闵行区受疫情影响企业员工在线职业培训补贴指南
根据《关于做好本市受疫情影响企业员工网上职业培训补贴工作的通知》(沪人社〔2020〕49号)和《关于进一步落实受疫情影响企业员工网上职业培训补贴政策的通知》(沪人社〔2021〕4号)等文件精神,受疫情影响企业员工网上职业培训实行备案、组织培训、再申请补贴的方式。以下是编制的指南,供您参考。
一、对申报单位和人员的要求
(一)受疫情影响,税收征管关系在闵行区的各类企业、社会团体及其他用人单位(行业协会除外);
(二)申报单位实际用工的从业人员(在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或在单位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劳务派遣机构只能申报本单位实际聘用的在职员工的培训需求,劳务派遣人员可以由其实际聘用单位申报培训需求。
二。长期培训的培训内容和要求
(1)与单位主营业务相关的各类在线职业培训(指企业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登记证书载明的主要经营范围)。通用项目不能包含,申报的培训课程应与培训项目一致。
(2)培训时长。每个项目培训课程不少于24小时(每节课不少于45分钟,总培训课程不少于1080分钟,不含答题和测试时间)。
三。培训平台的要求
单位既可以依托自主开发的在线培训平台,也可以委托第三方在线培训平台,均须符合《关于互联网加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的通知》(沪人社〔2020〕395号)的要求。整个在线培训过程应记录在平台数据系统中。培训过程包括签到注册、学习记录、答疑辅导、测评测试,学习过程可查询、可追溯。学员必须在实名制注册系统中注册。
(1)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采集发布的在线培训平台可直接备案审批(附件1)。
(二)自行开发平台:承诺提交平台开发项目材料和在线培训平台满足相关文件。使用总公司或母公司平台开展培训的,需提交与上级单位的隶属关系证明及人社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3)第三方培训平台:提交符合市场监管部门认可的信息检验检测机构提供的相关文件、信息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证书以及人社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的网络培训平台检测结果报告。
四。在线培训补贴标准
(一)受疫情影响企业员工在线职业培训补贴标准为每个培训项目每人600元。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3次培训补贴(3个项目),同一员工不得重复享受同一培训项目的补贴。一个项目完成后,会进行下一个项目。
(2)近两年已缴纳地方教育附加的企业最高补助100万元,未缴纳地方教育附加的企业最高补助30万元。
五、培训申请流程
2022年,受疫情影响企业员工网上培训实行先备案、后组织培训、再申请补贴的方式。
(一)项目申报和备案
备案及提交材料:培训实施前,单位按税收征管关系向所在地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相关部门提出培训需求(附件2),并通过人社自助办理系统(https://zzjb . rsj . sh . gov . cn/zzjbdl)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即“慧企点办办”(附件3、4、5、6);
㈡项目审计
各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相关部门组织实施提交申请材料的备案和认定工作。对具备条件的单位予以审核批准;材料不全、不完整或需要进一步确认、补齐的,予以退回,并一次性告知修改要求。单位可以对已完成的内容进行补充调整,再次提出培训需求;不符合条件的单位不予批准,并告知不予批准的具体原因。
(3)培训实施
1.培训的组织:对已通过备案的项目,单位应自备案通过之日起3个月内,按照已通过备案的培训计划组织实施培训。逾期不执行的,视为放弃该项目的培训。如仍有培训需求,需重新申报。
2.参训人员信息导入:培训结束后,公司在10个工作日内根据实际培训项目将参训人员信息导入人社自助办理系统(导入参训人员信息必须正确完整,导入人数不得超过注册人数)。
(4)申请补贴
企业按备案认定的培训项目完成培训课程后,向税收征管关系所在地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相关部门提交相关材料申请补贴资金(附件7、8、9,如需其他材料,另行告知)。
(五)资金的审核和拨付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等单位对提交的培训补贴申请进行审核并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补贴资金拨付到单位提供的本单位银行账户。
六。培训监督和违规处理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对所有申报疫情期的企业职工网上培训单位进行监督管理,并将会同区财政、纪检等部门,选择多种方式对培训过程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随机监督或审核。
经查实与备案认定的培训计划不符或与承诺内容不符的,将核减或不拨付补贴资金,已拨付的补贴资金予以收回,并依法移送有关部门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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