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按照天津市医疗保险的要求,参保人办理退休时,职工医疗保险费累计缴费年限男性不低于25年、女性不低于20年,且实际缴费年限不低于5年的,退休后不再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但应缴纳大额医疗救助费,并可继续享受职工医疗保险等相关待遇。
对不足上述年限的,在办理退休手续后,一次性补足贫困年限的医疗保险费,并从补足之月起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等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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