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六税两费是什么?哪些企业可以申请减免六税两费?
六税两费: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哪些小型微利企业享受“六税两费”减免政策
(一)小型微利企业适用“六税两费”政策的判定,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以下简称汇算清缴)为依据。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企业,按规定汇算清缴后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除本条第(二)项规定外,可自汇算清缴年度的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由纳税人根据2021年汇算清缴结果决定是否享受“六税两费”优惠。
(二)新设立企业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事国家未限制或禁止的行业,同时符合从业人员不超过300人、报告期末总资产不超过5000万元两个条件的,在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申报前,可按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新设立企业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事国家未限制或禁止的行业,同时满足设立时从业人员不超过300人、总资产不超过5000万元两个条件的,可按有关规定在设立当月申请减免“六税两费”。
按规定第一次汇算清缴后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的一般纳税人,自汇算清缴次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不得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按照第二次申报,自第一次汇算清缴之日起至次年6月30日,不得申报享受“六税两费”优惠。
新设立企业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并按规定申报当月及之前“六税两费”的,应根据首次汇算清缴结果确定是否可以申报享受减免优惠待遇。
新设立企业在第一次汇算清缴申报前已按规定申报缴纳“六税两费”的,不按第一次汇算清缴结果进行更正。
(三)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微利企业或新设立企业未办理或更正汇算清缴申报的,应根据逾期办理或更正申报的结果,申报享受本条第(一)、(二)项规定的“六税两费”减免税期间的优惠,并对“六税两费”申报进行相应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