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区学生的标识:
西湖所有义务教育学校按照划分的学区接收经常居住在其学区内的适龄儿童(包括外来人口子女和具有本市跨区户籍的外来人口子女)。如果学区内需要服务的学生人数不超过学校的接收能力,将接收所有学生。如果学区内需要服务的学生数量超过了学校的容量,将按照以下来源类别的顺序接收学生:
一类: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户口在学区内,户主为其父亲或母亲,房屋产权人为其父亲或母亲或适龄儿童本人,产权证为住宅,也属于学区。
第二类: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户籍在学区内,户主为其祖父母,家庭实际居住地(房屋产权人为其祖父母,产权证为住宅)也在学区内,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在市区无房产。
三类:适龄儿童或其父母户籍不在学区内,房屋产权人为其父母或适龄儿童本人,房屋产权证为住宅且在学区内。
四类: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户籍均在学区内,户主为其父亲或母亲,家庭实际居住地(房屋产权人为其父亲或母亲或适龄儿童本人,产权证为非住宅【公寓、商住楼】,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在市区无其他产权证,在本常住地址落户)在学区内。
适龄儿童或其父母户口(含集体户口)不在学区内,家庭实际居住房屋产权人为其祖父母(房屋所有权证产权为住宅)且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在市区无房产。
五类: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户口(含集体户口)均在学区内,家庭实际居住地为出租房(有房屋租赁合同等有效证明),属于学区,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在市区无房产。
六类:适龄儿童或其父母户口(含集体户口)在南昌市区范围内,但不在学区范围内;家庭实际居住地为出租屋(有房屋租赁合同等有效证明);房屋产权人为其父母或适龄子女本人(产权证为非住宅【公寓、商住楼】);而适龄儿童及其家长都在学区内。
七类:适龄儿童或其父母户籍不在南昌市区范围内,但其家庭实际居住地为出租屋(凭房屋租赁合同、居住证等有效证明),属于学区范围,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在市区无房产。
房屋租赁不满一年或者直系亲属不共有的,由教育部门根据学校学位名额和实际居住地相对就近安排义务教育学位。
凡提供虚假证件(房产证或房产证、房屋租赁合同、户口簿等。),一经发现核实,适龄儿童由区招生办根据其实际常住户口,按照放宽、放宽的原则安排义务教育学位。
城市地铁建设拆迁户、棚户区(旧城)改造拆迁户及其他因国家建设需要的拆迁户子女入学安排:被征收居民迁出原居住地后,其子女须提交家庭拆迁证明材料原件进行核查(拆迁协议有效期三年,预计截止时间2021年5月31日)。可以选择在原户籍所在地和家庭住址所在地附近继续上学,也可以选择在安置房所在地上学,也可以选择在相对较近的被征收居民居住地上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