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东莞批发零售餐饮业骨干企业稳定发展,对销售额(营业额)比2021年增加的部分给予财政奖励。对2022年首次纳入统计名单的规模以上批发零售餐饮企业和个体经营户给予财政补贴。
[补贴条件]
1。支持批发零售餐饮业重点企业的稳定增长
(1)支持批发业重点企业稳定增长。
2022年销售额(含税)达到3亿元及以上,同比增长8%及以上,支持超过8%的新增销售额。每家企业销售额超过1000万元的扶持1万元,每家企业扶持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2)支持重点零售企业稳定增长。
对2022年销售额(含税)1亿元及以上,同比增长8%及以上的零售企业,给予新增销售额超过8%的支持。每家企业销售额超过1000万元的扶持1万元,每家企业扶持总额不超过50万元。
(三)支持住宿业重点企业稳定增长。
对2022年营业额1000万元(含)至5000万元的限额以上住宿企业,同比增长8%及以上的,给予每家企业不超过5万元的奖励;对2022年营业额5000万元(含)及以上、同比增长8%及以上的限额以上住宿企业,给予每家企业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
对上述支持项目,实际申报资金超过项目预算额的,按预算额比例给予支持。
2。支持批发和零售餐饮业
对2022年首次纳入规模以上统计名录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企业和个体户进行奖励。2022年入库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和个体户,一次性奖励2万元。2022年,月仓储批发零售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住宿餐饮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
3.申报资本超过年度预算总额时,由预算结余按比例支持。
[补贴对象]
在我市依法注册并办理税务登记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个体经营企业,纳入我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目录,符合补贴条件。2022年首次纳入规模以上统计目录。
[接受时间]
资金申报管理系统提交截止时间:2023年3月31日,纸质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23年5月31日前。
[申请材料]
1。支持批发零售餐饮业重点企业的稳定增长
(1)登录东莞市商务局专项资金申报管理系统(http://dgboc.dg.gov.cn/zxzj),填写申请材料和承诺书,提交系统并打印为申请材料;
(2)企业2021年、2022年年度专项审计报告或税务检查报告复印件等销售证明材料(企业提交纸质材料时,需提供支票原件)。
2。支持批发和零售餐饮业
(1)登录东莞市商务局专项资金申报管理系统(http://dgboc.dg.gov.cn/zxzj),填写申请材料和承诺书,提交系统并打印为申请材料;
(2)申报单位新纳入我市社会消零限原始统计证明材料(系统验收成功后申报单位提交的第一份月报,从统计网络直报平台下载的PDF格式统计月报);
(3)从统计网络直报平台下载的调查单位原始基本信息表。
[申请材料要求]
申请人应根据申请项目准备纸质申请材料一式两份,包括:
1.所有申请材料(包括复印件)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目录按顺序编制,用封面装订。
2.申报材料必须符合规范要求,复印件每页应加盖企业公章。申请表应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手签)或盖章,并加盖公司公章。
3.申报单位应当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申报资格。
4.未按要求装订申请材料,退回资料重新申请的,逾期申请不予受理。
[申请程序]
1.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将于2023年3月31日登录东莞市商务局专项资金申报管理系统(http://dgboc.dg.gov.cn/zxzj),提交相应的申报材料。
2.根据要求,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于2023年5月31日前报送市商务局,其中批发和零售业申报材料报送市商务局市场科,住宿和餐饮业申报材料报送市商务局服务贸易和商务服务科。
[受理部门]
市商务局市场处、服务贸易处、商务服务处。
联系人:张佳伟、谢晓东,市场部
电话:22817597
吴商贸服务处
电话:228050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