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企业出口信用保险扶持措施
●加大东莞企业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力度,按不超过2022年企业实缴保险费的50%给予支持,每家企业累计不超过100万元。
[支持对象]
在东莞依法注册成立,并在国家批准从事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企业。
[支持标准]
对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企业(“小微企业专项”除外),市财政按照企业2022年实缴保险费不高于50%的比例给予支持,省市支持总额不超过企业每年实缴保险费。
[操作说明]
1。申请材料(一式两份)
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申请材料(小微企业专项除外):
(1)登录东莞市商务局专项资金申报管理系统(http://dgboc.dg.gov.cn/zxzj),提交系统打印并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申请文件及承诺书原件;
(二)企业保险清单;
(3)保险费通知书或最低保险费通知书复印件(第1页);
(4)实缴保险费发票、银行汇款凭证复印件(应核对原件);
(5)保险单明细表复印件(仅在投保买方违约保险或特定合同保险时提供)。
(6)企业在保险期内购买的出口货物报关单1份(委托第三方出口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报关单“境内发货人”必须为东莞企业)。
2。受理部门
市商务局外贸科
联系电话:0769-22806513,0769-22995396。
联系人:钟灿辉
电话:22819210
3。申请受理时间
2023年第一季度内(2023年3月31日前)。
4。注释
1.本项目实收保险费是指保险公司开具发票的出资年度内企业实际缴纳的保险费金额。
2.对短期出口信用保险(除“小微企业专项”外),当年申报资金超过年度预算总额时,以预算结余按比例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