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仑区新就业及技术类员工公租房申请指南(条件+材料)
申请条件:
1、所在单位是在本辖区合法经营的诚信纳税企业,并已建立了职工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制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毕业证书颁发之日起不满7年)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技师、高级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毕业生;
3.申请前已被本区用人单位聘用6个月以上,目前在职。申请前在本区连续6个月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4.申请家庭应在城六区范围内无房且无住房保障能力。申请人及其配偶已享受各类住房优惠政策,其所在单位已享受政府各类住房保障优惠政策的,不纳入申请范围;
5.申请人还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工作能力,男性年龄在55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50周岁以下(申报公告日期为界定日期);
申请材料
1.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2.结婚证复印件;单身或离异的,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北仑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北仑区住房保障家庭现有住房情况调查表》、《北仑区住房保障家庭收入情况调查表》。
4.申请人家庭成员签署的承诺书。
5.区住房保障部门和街道(镇)要求的其他资料。
6.申请人还应根据申请类型提供以下相关证明。
新就业无房技术工人:
①申请前在本区连续6个月缴纳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证明;
②毕业证、学位证或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以上复印件需要社区(村)确认原件后盖章;
③被单位聘用6个月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
申请流程:
申请完成时限应控制在40个工作日内(需进行财务状况审计)或30个工作日内(不需要进行财务状况审计)。因此,公租房审核流程应根据日常申请受理需求进行调整和完善。
1.各社区(村)验收后同时进行初审,初审通过者及时登录浙江省住房保障统一管理信息系统进行信息录入。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如果在每周工作日受理并初审通过申请,则必须在每周最后一个工作日结束前将相关资料提交至各街道办事处。
2.各街道办事处对社区(村)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对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情况进行核对(申请人家庭需要核对收入的,请同时提交区民政部门核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并及时登录浙江省住房保障统一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审核。审查时间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审核后立即将申请材料上报区住房保障中心,同时进行首轮公示。
3.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宁波市公安局北仑分局、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区房产中心、区房管所、区住房保障处仍按照《关于全面推进北仑区城镇住房保障改革的通知》(伦房字〔2017〕38号)规定的职责和时限进行审核,并登录浙江省住房保障统一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审核操作。区级各部门审核后,
接受地点:
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村)
各街道积分窗口的地址和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