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仑区人才公租房申请指南(条件+材料)
申请条件:
1、所在单位注册地在本辖区(北仑区、开发区,下同)纳税,并已建立职工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制度;
2.硕士及以上学历,或副高级技师或高级技师,或“211”、“985”全日制重点大学本科生,或留学回国并经教育部认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区人社局认定的其他引进人才;
3.申请前已被本区用人单位聘用6个月以上,目前在职。申请前在本区连续6个月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4.申请家庭应在城六区范围内无房且无住房保障能力。申请人及其配偶已享受各类住房优惠政策,其所在单位已享受政府各类住房保障优惠政策的,不纳入申请范围;
5.申请人还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工作能力,男性年龄在55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50周岁以下(申报公告日期为界定日期);
申请材料
1.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2.结婚证复印件;单身或离异的,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北仑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北仑区住房保障家庭现有住房情况调查表》、《北仑区住房保障家庭收入情况调查表》。
4.申请人家庭成员签署的承诺书。
5.区住房保障部门和街道(镇)要求的其他资料。
6.申请人还应根据申请类型提供以下相关证明。
引进人才:
①申请前在本区连续6个月缴纳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证明;
②学历、学位证书或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留学回国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需要教育部门确认的认证证书。以上复印件需要社区(村)确认原件后加盖公章;
③区人社局认定的其他引进人才需要提供区人社局的证明;
④被单位聘用6个月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
申请流程:
申请完成时限应控制在40个工作日内(需进行财务状况审计)或30个工作日内(不需要进行财务状况审计)。因此,公租房审核流程应根据日常申请受理需求进行调整和完善。
1.各社区(村)验收后同时进行初审,初审通过者及时登录浙江省住房保障统一管理信息系统进行信息录入。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如果在每周工作日受理并初审通过申请,则必须在每周最后一个工作日结束前将相关资料提交至各街道办事处。
2.各街道办事处对社区(村)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对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情况进行核对(申请人家庭需要核对收入的,请同时提交区民政部门核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并及时登录浙江省住房保障统一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审核。审查时间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审核后立即将申请材料上报区住房保障中心,同时进行首轮公示。
3.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宁波市公安局北仑分局、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区房产中心、区房管所、区住房保障处仍按照《关于全面推进北仑区城镇住房保障改革的通知》(伦房字〔2017〕38号)规定的职责和时限进行审核,并登录浙江省住房保障统一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审核操作。区级各部门审核后,
接受地点:
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村)
各街道积分窗口的地址和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