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异地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指南(标准+材料+流程)
长沙生育保险参保人异地生育,可提供相关资料到长沙市医保局或各区医保局报销。具体投保指南如下:
一、报销材料
二。报销流程
怀孕20周后至分娩前,参保女职工应在不同医疗保险协议的医疗机构中选择一家作为其妊娠诊断、检查和分娩的定点医疗机构(选择的不同分娩的医院需为当地有生育保险协议的医院)。参保人异地生育后,医疗费用由本人支付。出院后向长沙市医保局或各区医保局提供相关资料,用于生育医疗费用和产前门诊费用的报销。
三。报销时限
自分娩之日起至全部产假(包括国家规定的产假和2016年《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增加的60天产假)期满3个月内,每周二办理,逾期产假不予受理。
四。报销标准
五.偿付地点
注:自2021年1月1日起,长沙市取消异地出生登记,但就诊医院必须是就医地医保协议管理的定点医疗机构。在非医保协议管理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原则上不予报销(急危重症抢救除外)。生育保险医疗费用异地报销政策与当地报销政策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