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职工医疗保险待遇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郑铮办〔2018〕3号)规定如下:
第二十八条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符合规定的住院费用,起付标准以下的费用由个人承担。
起付标准根据不同类型的定点医疗机构确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含乡镇卫生院,下同)200元,一级医疗机构300元,二级医疗机构600元,三级医疗机构900元。
参保人在同一自然年度出院后再次住院的,起付标准降低50%。
定点医疗机构类别标准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制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定点医疗机构类别标准确定医疗机构类别。
第二十九条超过起付标准且不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按照下列比例支付:
(1)在职职工住院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95%,一级医疗机构95%,二级医疗机构90%,三级医疗机构88%;
(2)退休人员住院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97%,一级医疗机构97%,二级医疗机构95%,三级医疗机构93%。
统筹基金每年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自然年度内基金累计支付达到最高支付限额后,超出部分的医疗费用由职工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具体办法按现行规定执行。
郑州市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住院费用起付标准和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为:
提示:
1.14周岁以下(含14周岁)参保居民起付线标准减半;其他参保居民年内第二次及以后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起付标准减半。
2.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住院医疗费用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
3.参保居民住院分娩,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享受生育医疗补助。补助标准为700元,剖宫产1600元。实际住院总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据实结算,超过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支付。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主要医疗待遇
门诊统筹:建立门诊统筹制度,报销比例达到60%。
住院治疗:根据医疗机构等级,报销比例最高9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15万元。
门诊慢性病:城乡居民15种疾病,报销比例65%。
重特大疾病:2021年城乡居民医保病种68种,其中门诊病种35种,报销比例80%;住院的疾病有33种,没有起付线。限价标准内的医疗费用,县级医疗机构报销80%,市级医疗机构报销70%,省级医疗机构报销65%。
大病保险:当年累计自付费用超过11000元的医疗费用,由大病保险按比例报销,11000元至100000元报销比例为60%,100000元以上报销比例为70%,400000元为封顶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