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加关于继续实施措施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通知帮助企业减轻负担
相关文化企业(机构):
为进一步支持文化企业抗疫促发展,加快兑现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帮助企业减轻负担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府发〔2021〕7号)的有关规定,决定2022年第一季度继续实施部分政策,并请相关文化企业积极组织申报。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在我区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财务状况良好、在我区纳税、无违法经营和不良信用记录的文化企业(机构)。
2.从事的行业列于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根据市统计局提供的2020年各区规以下文化产业企业统计目录数据库(规以下企业每年认定一次)和2021年第三季度规以下文化企业名单(规以下企业每季度认定一次),根据市文化发展办整理的各区文化企业名单,判断是否。
二。适用范围
第五,加快受影响行业的恢复。(九)对收入达到一定条件的文化企业,按收入的1%给予奖励,每家企业累计奖励资金不超过200万元。其中:2021年10-12月总收入达到50万元的,可按该阶段收入提前奖励;2021年10月至2022年3月总收入达到100万元的,按照该阶段总收入应履行的奖励进行补充。
三。申请材料
申请人应提供完整的申请材料,包括纸质材料、电子文档和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均加盖申请人公章):
1.同安区2021年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见附件2)
2.申请期间营业收入的证明材料(可提供以下三种材料之一):
(一)经税务机关确认的企业纳税申报表;
(2)中介机构审计的专项审计报告;
(三)企业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应附相关纳税申报表。
3.行业的证明材料(以主营业务收入判断,2020年的审计报告,纳税申报表等。可以作为支持材料提供)
4.所需的其他相关资料(见附件3)。
四。申请流程
申请时间定于2022年2月8日至3月31日,同安区政府网为唯一信息发布平台。请届时登录同安区政府网(http://www.xmta.gov.cn/)查询相关工作要求。所有申报项目应于4月6日前装订成册,以现场提交方式提交至同安会计学会(地址:同安区香坪街道香桥路78-84号资产管理公司大楼1楼),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林培荣,联系电话:7020486,13850075769。
附件:
1.《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帮助企业减轻负担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府发〔2021〕7号)
2.2022年同安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3.2022年同安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承诺书
同安区文化旅游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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