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教资体检要求

神州5号2022-08-13  20

江西教资认定体检标准一览(附体检表下载)

江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体检标准:

第一条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不需要手术或手术治愈的先天性心脏病合格。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排除病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杂音;

(2)频繁的过早收缩;

(3)心率低于每分钟50次或高于每分钟110次;

(4)心电图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血压在以下范围内,为合格:收缩压小于140mmHg舒张压小于90mmHg。

第三条血液系统疾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男性血红蛋白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肺结核不合格。但以下条件是合格的:

(1)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

(2)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

第五条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重度支气管扩张、重度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慢性胰腺炎、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等严重慢性消化系统疾病不合格。胃大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合格。

第七条各种急慢性肝炎、肝硬化不合格。

第八条恶性肿瘤,不合格。

第九条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糖尿病合并心、脑、肾、眼、外周循环等其他器官严重损害,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亢治愈1年后无症状体征,合格。

第十一条有癫痫、精神病、癔病、严重神经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明显记忆力下降等)病史。),滥用和依赖精神活性物质,且不合格。

第十二条红斑狼疮、皮肌炎、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弥漫性结缔组织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十三条晚期血吸虫病,晚期丝虫病伴橡胶肿或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条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创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条严重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条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胆结石或尿路结石伴梗阻不合格。

第十八条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双眼矫正视力低于4.8(小数视力0.6),单眼矫正视力低于4.9(小数视力0.8),为明显视力损害的眼病,不合格。

第二十条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或者从事学前教育、体育、心理学等学科教学的人员。具有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和色觉异常п(俗称色盲)不合格;报考美术、艺术设计等教学的。色觉异常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上肢畸形影响板书,不合格;双下肢不等长,借助辅助工具仍不能独立站立行走,不合格。

第二十二条双耳有听力障碍。在使用人工听觉装置的情况下,两耳在3m内仍听不到正常言语,不合格。

第二十三条重度口吃,口腔内有妨碍发音的生理缺陷,不合格。

第二十四条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女性必须进行滴虫和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白色念珠菌)检测。如果是阳性,则不合格。

第二十五条持有妊娠证明并经指定医院确认的孕妇,或者经指定医院检查确诊为孕妇的,免于放射检查项目。

第二十六条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被批准为视力残疾人的人员,申请认定特殊教育教师,免于视力检测项目;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经鉴定为听力残疾人的,申请特殊教育教师资格认定,免于听力测试项目。

第二十七条未纳入体检标准且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疾病不合格。

下载体检表:点击此处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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