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海口职工医保报销标准(门诊+住院)
海口员工医保报销
1。门诊报销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一)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年度起付标准为10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年度起付标准为50元;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年度起付标准为100元。结合门诊慢性特殊疾病和住院治疗。
(2)普通门诊(含普通医疗费用)年度累计最高支付标准:在职人员1500元;退休人员2000元,纳入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标准。
(3)参保人员发生的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标准以下的门诊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和参保人员按比例分担:
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70%,个人支付比例为3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60%,个人支付比例为40%;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50%,个人支付比例为50%。
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不符合《海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规定的,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每降低1年降低3%。
(4)一般医疗费用按照海南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的有关规定执行。
2。住院报销
根据《海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和《海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实施细则》,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合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分为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两种情况。
(1)在职人员(含灵活就业人员):住院发生的起付线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费用,只要符合规定,均可报销。报销比例按医疗机构级别划分。有关详细信息,请参见下表:
(2)退休人员(含灵活就业保险退休人员):累计缴费年限男性满30年、女性满25年的,无论在哪一级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报销90%,个人自付10%。累计缴费年限男性不满30年、女性不满25年的,每减少1年,待遇标准降低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