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自治区计划生育政策是怎么规定的

杨绍明2022-08-13  13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生育休假有关问题解答

关于新修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产假相关问题的解答

修订后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将于2022年3月24日起施行。有关产假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如何定义新增产假的时间节点?

新《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依法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生育后,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生育一个子女增加产假60天,生育第二个子女增加产假70天,生育第三个子女增加产假80天。新规定实施以来未休完原规定产假的女职工,可按新规定享受新增加的产假;新《条例》实施之日前已经休假的,不再享受新增的产假。

原《条例》规定的产假包括国家规定的产假和我区增加的50天假期。国家规定的产假是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女职工产假。具体内容为:女职工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休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的,每多生一个婴儿,产假增加15天。

与原规定相比,新规定增加了生育一个孩子增加产假10天,生育两个孩子增加产假20天,生育三个孩子增加产假30天。

二。如何定义育儿假中的「每年」?

新条例第27条规定了育儿假。新规实施之日起,符合法律法规生育子女(含合法收养子女、继子女)的夫妻,在0-3周岁期间,每年享受共计10天的育婴假(子女不满一周岁的,按一年计算)。“每年”是指从孩子生日的第一天到下一个生日的前一天。比如2022年3月18日生了个孩子,从3月18日到次年3月17日算一年,孩子才满3岁。

三。符合新《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如何享受产假?

符合新《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其产假按生育三个子女的规定执行。

四。产假怎么算?如何休产假?

新条例规定的产假包括产前保健假、产假、男方护理假、育儿假、哺乳假等。假期按自然日计算。

产假和哺乳假应连续休。根据产前检查的需要,陪产前检查的假期可以分开休,也可以连续休,累计不超过五天。男方的护理假在女方产假期间可以是分散的,也可以是连续的,累计不超过二十五天。每年的育儿假可以分开休,也可以连续休,应在当年休完,不得结转下一年;同期有两个以上(含两个)3岁以下子女的,不计算育儿假。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uke.outofmemory.cn/read/1155956.html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