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生育医疗费用本地报销指南(流程+地点)
参保女职工生育需补办登记手续;才可以报销生殖医疗费用,具体如下:
一、报销材料
出生登记需求:社保卡、身份证、生育服务证(准生证);
节育、计划生育手术:社保卡、身份证、结婚证。
二。报销流程
1、参保女职工怀孕满20周至分娩前,应在统筹地区医疗保险协议医疗机构中选择一家作为本人妊娠诊断、检查和分娩的定点医疗机构。并携带社会保障卡和生育服务证(以下简称生育证)到本协议医疗机构医保部门进行登记,备案后方可享受生育待遇。定点医疗机构一经选定,原则上不予变更。
2.参保人应当在备案登记的医疗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就医,费用在该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注:生育保险登记备案按参保关系所在地管理,市级参保人员在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办理生育登记。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的参保人员到参保关系所在地的医疗保险经办窗口办理生育备案。长沙县、望城区、浏阳市、宁乡市的参保人员可到参保地的协议医疗机构或医保经办窗口进行生育备案。
三。费用报销
(1)产前检查费:孕20周及分娩前,产前检查费按人头支付,单胎妊娠门诊检查费报销至600元,多胎妊娠门诊检查费报销至700元。
(2)生育和孕期疾病费用:按本统筹地区的统筹支付项目和支付标准报销。
(3)节育和计划生育手术费用:按本地区统筹支付项目和支付标准报销。一个保险年度内,第二次及以上终止妊娠的费用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注:除危重病人抢救外,在当地非生殖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生殖医疗费用不予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