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城乡居民医保有什么用?
医疗保险是为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建立的社会保险制度。通过雇主和个人的缴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参保人医疗费用发生后,医疗保险机构会给予其一定的经济补偿。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聚集了单位和社会成员的经济力量,在政府的支持下,患病的社会成员可以得到社会必要的物质帮助,减轻医疗费用负担,防止患病的社会成员“因病致贫”。
扩展数据:
从2012年开始,吉林省分批启动分级诊疗制度改革:明确县、乡、村、县外转诊的病种和数量,运用差别化付费机制,让患者在规定的医疗机构获得最大报销比例,引导群众到基层首诊,缓解上级医院压力。
通过政策杠杆,吉林省多个县市的海外转诊率从2011年的近30%下降到2015年底的10%左右。这说明县级医院作为基层疾病诊疗中心的地位不断加强,现在基层群众“小病不出村,大病不出县”的就医习惯正在逐步养成。
随着社会的逐步老龄化和人口流动的双向叠加,退休人员的异地就医需求越来越突出。尤其是计划经济痕迹明显的吉林,全省53个医保统筹地区“多策合一”,异地就医报销难、负担重。
2013年,吉林省试点了省内异地医保即时支付方案:在省内异地就医场所接收群众时,确认其身份信息后,直接按照患者所在统筹地区医保相关政策进行报销,提高了报销结算效率,解决了医保“山头林立”的顽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