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县2022年幼儿园招生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幼儿园招生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民同步发展的发展战略,坚持规范管理,强化服务意识,充分发挥政府统筹协调职能,进一步完善覆盖城乡、公益性、普惠性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布局合理,切实解决我县适龄儿童入园需求。
二。招生原则
(1)坚持区域招生原则。每个乡镇(街道)设招生区,全县设18个招生区。
(2)坚持社区支持为主的原则。小区配套幼儿园优先满足小区业主子女需求。
(三)坚持应征公民免役原则。公办幼儿园和民办幼儿园同步注册、招生、登记;允许适龄儿童免试入园,不允许对入园儿童进行任何形式的测试或变相测试。
(4)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幼儿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发布统一的招生指导政策,各镇(街道)统筹安排,各区教育管理处(管理中心)负责实施。
三。注册目标
招生对象为小班新生,即年满3周岁的适龄儿童(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出生)。
有三类:
第一类是指户口和房屋在同一区域:适龄儿童户籍在本区域,父母或祖父母在本区域有购房并持有房产证(特殊房屋见第六条)。
第二类是无房户或无房户:适龄儿童户籍在本区,但父母或祖父母在本区无房;适龄儿童非本区户籍,但父母或祖父母在本区购房并持有房产证(特殊房屋见第六条)。
户籍和不动产登记截止时间为2022年4月30日。
第三类是在本地区既无户籍又无房产的宁海适龄儿童和持有居住证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四。注册准入流程
根据民办幼儿园同步招生的要求,幼儿园招生工作流程如下:
(1)第一阶段:小区配套幼儿园线下招生(4月14日-4月16日)
在本社区拥有房产的适龄儿童的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由监护人根据社区属地教育管理处(管理中心)发布的招生细则,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线下登记,教育处根据房产取得的时间进行录取(父母房产优先)。那些没有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将进入第二阶段的入学程序。有富余名额的社区配套幼儿园纳入第二阶段招生。
录取名单一经公示,其他公办幼儿园不再录取,所有幼儿园组织网上信息填报。在这一阶段,放弃社区匹配优先原则的对象将不再享有后期的优先权。
该阶段住宅产权登记截止时间为2022年4月15日。
(B) 第二阶段:各类幼儿园进行网上招生。
1。公布幼儿园招生信息(4月25日)
今日,宁海、宁海教育网、“宁海教育”微信官方账号等官方媒体公布了“2022年宁海县第二期幼儿园招生计划数”。
2。志愿填家长线上的(4月26日-4月30日)
符合入园条件,要求在我县幼儿园就读的一类、二类适龄儿童(已入公办社区的除外),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在浙江政务服务网宁波市幼儿园入学和义务教育招生系统(以下简称幼儿园招生管理系统,网址:http://nb.zjzwfw.gov.cn)上进行注册。监护人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注册账号后,通过授权登录幼儿园招生管理系统,完成适龄儿童基本信息填写,根据注册条件选择“宁海县”,进入注册通道,注册相关信息,选择幼儿园(选择顺序与入园没有必然联系)。登记信息时,拥有多套房产的家庭只能填写一项房产信息。
3。在线入学考试(5月5日-5月19日)
(1)公立幼儿园和包容性私立幼儿园按照以下顺序录取
第一名:适龄儿童户籍在本区,父母在本区购房。
第二名:适龄儿童户籍在本区,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在本区购房。
第三名:适龄儿童只是本地区登记对象或者只是父母财产。
第四名:只有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在这一带买房。
在录取过程中,同一职位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该职位可录取人数时,实行全额录取;当同一职位报名人数大于同一职位报名人数时,该职位所有对象将进行电脑随机分配(全部操作委托公证处进行电脑分配)。第二阶段统一招生结束后,由各地区教育管理处(管理中心)向社会公布适龄儿童入学名单(5月20日-24日),由入学幼儿园发放入学通知书。那些没有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将进入第三阶段入学程序。
(2)非普惠性民办园自主准入
各幼儿园根据招生计划数自主招生。
(3)第三阶段:有剩余名额的幼儿园网上录取
1。公布幼儿园招生信息(5月25日)
“宁海教育”微信微信官方账号公布有富余名额的幼儿园招生人数。
2。家长自愿网上填表(5月26日-5月30日)
第二阶段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家长和第三阶段适龄儿童家长自主选择一所剩余名额全部的幼儿园进行网上报名。
3。网上入学考试(5月31日-6月2日)
录取过程中,当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录取人数时,实行全额录取;当报名人数大于招生人数时,由各地区教育管理处(管理中心)组织计算机随机派位录取。入学后,由各地区教育管理处(管理中心)向社会公布适龄儿童入学名单(6月6日-6月10日),由入学幼儿园发放入学通知书。
未被取录的适龄儿童由父母安排入读有剩余名额的幼稚园。
五、关于特殊招生对象的规定
1.符合政府部门人才引进、招商引资等相关政策的适龄儿童家长,经县幼儿园招生领导小组批准后,统筹安排就读幼儿园。
2.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的公安英烈和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子女等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积极落实国家、省、市和地方教育优惠政策,妥善安排入园。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子女等。,按照相关政策进行安排。外国人子女入园,按有关规定办理。
六。关于特殊不动产的规定
以下四类特殊不动产,经各地教育管理处(管理中心)核对确认后,视为有效不动产。
(一)集体住宅物业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供产权来源、近半年水电费发票、开户合同等材料。
(二)购买未交付商品房(在建住宅)的,提供商品房预售合同、购置税发票和抵押合同等相关材料。
(3)房屋由政府拆迁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房屋拆迁估价报告等材料。自其所属地块的补偿协议生效之日起五年内提供。
(4)2014年3月10日前,适龄儿童父母拥有房屋50%以上(含50%),或2014年3月10日至2018年4月30日期间,父母拥有房屋50%以上(含50%)。
以下两类特殊房产不能作为入园依据:一是2018年5月1日(含)以后,幼儿父母拥有与他人共有的居住房产;二是父母的店铺、商业店面、储藏室、车库、工业厂房等不动产。
七。其他解释
1.总、分校幼儿园分别招生,原则上不统筹。
2.具备保育员资格的幼儿园在满足三周岁以上儿童入园需求后,可在6月20日后(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出生)招收入园儿童。
3.由于公共资源有限,无法满足所有适龄儿童就读公办园的需求。家长要理性选择公园。
4.被公办园录取后,自行放弃的名额不再另行补充。
5.多胞胎适龄儿童参加计算机随机派位时,家长可自愿申请“多胞胎绑定”计算机随机派位入学。
6.配套园区社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享受一次后,三年内不得再次享受该房产。
本指导意见由宁海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2022年宁海县具备招生资格的幼儿园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