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城乡居民医保报销待遇和比例一览
宁夏城乡居民医保报销待遇及比例一览表
(一)大病医疗报销
1.门诊重疾报销比例60%。
2.保单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
一级医疗机构:90%
二级医疗机构:83%
三级医院中的一级医院:75%
三级医院中的二级医院:55%
(二)普通门诊报销
居民医保普通门诊不设起付线,参保居民在符合医保政策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含普通医疗费用)按以下比例报销:
1、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65%
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50%
3.30%的县级医疗机构。
一个医保年度内,参保居民最高报销260元。
医疗费用范围:居民医保普通门诊普通医疗费用按就诊人次的包定额计算。一般医疗费用包括挂号费、检查费、注射费(含静脉输液费,不含药费)、药事服务费等。实施普通诊疗费制度后,定点医疗机构不得收取普通诊疗费中包含的项目费用。
注:参保居民住院期间和新生儿出生当年不享受居民医保普通门诊待遇。
(三)一般医疗费用标准(次):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8元,医疗保险基金支付7元,居民支付1元;
进入村卫生室和大型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输液服务5元,医保基金支付4元,居民支付1元;
不允许开展输液服务的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4元,医保基金支付3元,居民支付1元。
总结:因此,参保人小病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或县级医院等基层医疗机构报销的情况较多。如果看大病,在大型医疗机构会得到更多的报销。同一级别下,公立医院和私立医院的报销比例是一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