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居民医保中心

铝矿2022-08-13  9

呼和浩特居民医保缴费标准

呼和浩特市2022年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

一、2021年居民医疗保险人均缴费标准不低于320元,未达到人均缴费320元的,在2022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中一并缴纳。2022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成人、学生、儿童统一缴费标准,每人370元(含2021年缴费10元/人)。

二、参保居民中的城市居民、城乡特困人员、孤儿、烈士、低收入家庭成员、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居民,个人缴费按上述个人缴费标准的50%缴纳,即每人185元(含2021年缴费5元/人),其余50%(185元)由市本级和各县按现行财政体制比例分担。

符合上述医疗救助补助条件的,参保居民城乡困难群众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基金全额资助,其他居民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定额补助。具体补助标准按照我市医疗救助政策规定执行。

3.除学校(园区)学生、儿童外,持有本市居住证的非户籍居民,按照每人370元缴纳个人医疗保险费(含2021年缴纳10元/人);不能提供本市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全额缴纳个人缴费和各级财政补贴,共计950元(含2021年缴纳的10元/人)。

四、根据《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呼政办〔2020〕31号),我市城乡居民长期护理保险2022年度个人缴费标准为10元。城乡居民长期护理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同时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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