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女职工在下列产假期间的工资支付变更为享受生育津贴,生产或者终止妊娠后可以申请生育津贴。
分发方式:
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预付,按月发放。
发行地点:
参保人不能自行领取生育津贴。提交所需资料后,由单位社保专员负责办理。办理完毕后,生育津贴发放到单位的保险账户。
注:生育津贴和生育补助金由用人单位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或受委托经办机构的工作人员在法定产假结束时向生育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一般不接受职工个人或委托人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