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瑞安巡游出租车将收取每车次1元燃油附加费
关于瑞安市巡游出租车收取燃油附加费的公告
为有效应对和化解燃油价格上涨对我市巡游出租汽车行业的影响,维护巡游出租汽车行业正常经营秩序,促进公共交通健康发展,根据《瑞安市发展和改革局瑞安市交通局关于调整巡游出租汽车运价的通知》(瑞发〔2020〕14号)要求,现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对巡游出租汽车收取燃油附加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燃油附加的标准和实施范围。
燃油附加费的附加标准为1元/车次。实施范围为瑞安市内运营的燃油客运巡游出租汽车,纯电动客运巡游出租汽车不得收费。
二。燃油附加费征收办法。
燃油附加费除计价器显示的金额外,由司机向乘客另行收取。经营邮轮出租车辆必须在车内醒目位置张贴行业主管部门印制的付费提示标签,做到明码标价,并在乘车前明确告知乘客,否则乘客有权拒付。同时,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向我市税务部门申领燃油附加费专用票据,方便有需要的乘客乘坐。
三、原起步价和里程价不作调整,仍按计价器实际计价收费。未来随着燃油价格的涨跌,达到规定的幅度后再进行调整。
特此公告。
瑞安市发改局
瑞安市交通局
2022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