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廉租房申请家庭成员不符合户口条件怎么办
回答:根据《上海市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实施细则》第四章第二十一条规定,夫妻一方符合本市廉租住房申请条件的,其在本市共同生活的配偶(结婚满3年)和不符合单独申请条件的子女,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者连续3年持有本市居住证的,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不具备上述结婚年限、户籍或居住证条件的,不能作为共同申请人,但应纳入住房和经济状况核查人员范围。
延伸阅读:
1.同一住房内有多个户口的家庭需要申请廉租住房的,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家庭先申请,待该家庭的申请审核完成后,其他家庭方可申请廉租住房。
2.已享受本市房屋征收(拆迁)补偿的,在取得征收(拆迁)补偿满5年后,方可申请廉租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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