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医保缴费时间

天光云影共徘徊2022-08-13  6

2022天津居民医保缴费时间

”“2022年天津市居民医保缴费时间:2021年10月至12月

gt; gt gt最新消息:

8月26日,天津市医保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税务局发布《关于调整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的通知》,明确提出2022年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由2021年9月至12月调整为2021年10月至12月。

gt; gt gt天津其他医保新规-保险待遇衔接:

(1)职工医疗保险待遇的衔接

已连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2年及以上(不含补缴)且中断缴费3个月内重新参加本市职工医疗保险的,从缴费当月起享受待遇;

超过3个月的,设置6个月待遇享受等待期,等待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二)居民医保待遇衔接

自2022年起,在集中缴费期(每年9月至12月,以下简称“集中缴费期”)未办理下一年度居民医保登记缴费手续的参保人员,可在下一年度随时办理当期居民医保相关手续,并按以下规定享受待遇:

1.连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2年及以上(不含补缴)且中断缴费3个月内重新参加本市居民当年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从缴费次日起享受待遇;超过3个月的,设置6个月的等待期,等待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居民医保不予报销。

2.未连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2年及以上(不含补缴)并参加本市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享受6个月的等待期,等待期内发生的居民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3)医疗保险关系转移三个月内

参保人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移接续前后:

三个月内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并正常缴费的,缴纳当月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报销。

三个月内参加年度居民医疗保险的,从参保缴费的次日起享受待遇。

(四)暂停和终止养恤金福利,同时暂停医疗保险

退休人员因各种情况被人社部门暂停或终止医疗救助的,大额医疗救助金停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同步暂停医疗保险相关待遇。其中,按规定支付生活费的,参保单位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后,恢复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后续养老待遇采取补缴方式的,补缴期间收取大额医疗救助金,相关医疗保险待遇采取补缴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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