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条件
(一)在当年中考报名截止日前未迁入我市的外省户籍农民工子女,符合下列条件的:
在流入地初中连续就读满3年,在流入地初中有完整的3年学籍(以广西中小学生电子学籍管理系统登记为准),是应届初中毕业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一方在流入地有合法稳定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1年以上,可参加我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
当年中考报名截止日期前迁入的外省籍农民工子女户籍(投亲靠友或单独立户的按未迁入处理)符合以下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且其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流入地有合法稳定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一年以上,可在我市参加初中入学考试。
(二)广西籍和桂林市外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报名截止日前迁入我市的,可在流入地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未迁入户籍的符合以下条件:在流入地初中连续就读满三年,在流入地初中完成学业满三年(以广西中小学生电子学籍管理系统登记为准),是应届初中毕业生, 且其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流入地有合法稳定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一年以上,可在流入地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
(3)桂林市12个县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报名截止前将子女户籍迁入市区的,可在市区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户籍未迁入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连续三年在市区初中就读,有正式学籍(以广西中小学生电子学籍管理系统注册为准)。应届初中毕业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一方在市区有合法稳定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一年以上。他可以参加市区的初中毕业入学考试。
(4)随迁农民工子女属于往届初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力者,以社会考生身份报考的,往届初中毕业生提供本人初中毕业证书,同等学力者提供同等学力报考条件要求的相关材料;户籍迁入流入地满一年(自迁入之日起至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之日止,一年),能提供户籍迁入以来在流入地学习、工作、生活的证明。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一方在桂林流入地有合法稳定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一年以上,可在流入地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
以同等学力人员身份报考的,必须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具有初中毕业的知识和能力,达到初中毕业的知识水平,并颁发初中同等学力证书。
(5)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引进人才居住证制度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桂发〔2005〕27号)精神, 外来务工人员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一方具有广西市级以上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审核、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即人才居住证),不受户籍限制。
(六)现役军人、复员军人、转业(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调动)随迁子女,不受学籍条件限制,可在其户籍流动地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
二。申请材料
符合桂林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的外地人报考时必须提交的材料:
(一)符合报名条件(一)的外国人须提供以下材料:
1.外地人员参加桂林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资格审查表。
2.学生在校实际出勤证明(就读初中提供)。
3.本人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不在一起登记的,需要提供关系证明(医学出生证明);
4.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流入地取得一年以上合法稳定居住证明:广西壮族自治区流动人口居住证、房产证、购房合同(附购房发票和完税凭证)、房屋租赁合同(附出租人房产证和完税凭证或房屋租赁发票)等。
5.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有一年以上(含)合法稳定职业的证明:流入地营业执照(含纳税证明)、国家规定的企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含工资证明)、城镇职工社保缴纳证明等。(二)符合报名条件(二)、(三)的外国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截止前户籍已迁入的,提供本人及父母(或监护人)的户口簿。
2.报名截止前户口未迁入的:
(1)外国人参加桂林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资格审查表。
(2)学生实际在校证明(初中提供)。
(3)本人及父母(或监护人)的户口簿。未随父母(或监护人)登记的,需提供关系证明(医学出生证明);
(4)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流入地取得合法稳定居住证明一年以上:广西壮族自治区流动人口居住证、房产证、购房合同(附购房发票和完税凭证)、房屋租赁合同(附出租人房产证和完税凭证或房屋租赁发票)等。
(5)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有一年以上(含)合法稳定职业的证明:流入地营业执照(含纳税证明)、国家规定的企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含工资证明)、城镇职工社保证明中的任意一项。
(3)属于往届初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力人员,以社会考生身份报考的,除提供上述相关材料外,还须提供其流入地县级以上(含)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初中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证明材料(同等学力人员提供)。
(四)符合报名条件(五)、(六)的外国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外地人员参加桂林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资格审查表。
2.本人和父母(或监护人)的户口簿。未随父母(或监护人)登记的,需提供关系证明(医学出生证明);
3.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持有广西有效期内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即人才居住证)的,出具有效期内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如果是现役军人,要求出具现役军人证;对复员军人,发给《转业军官证》和《工作安置证》;属于工作调动的,应当出具工作调动凭证。
三。资格审查和公示
(一)资格审查
对报名参加我市初中入学考试的外地人实行“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考试单位负责人和监考人员要在《外国人在桂林参加初中入学考试资格审批表》相关考试栏目签字并加盖公章,并对考试结果负责。
初中负责对考生申报的证明材料原件进行审核,认真登记、编号、汇总、制表,提交材料复印件应注明“原件已审核”,由监考人员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市(县)基础教育处(股)、市(县)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对初中学校上报的外来人员资格进行审查,作出审查结论,并书面通知考生到学校就读。
在12个市辖县之间流动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流入地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的,各县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桂政市教办字第103号文件精神制定相关政策。[2012]330号和本文件。各县可根据当地承载能力适当放宽限制。
(2)宣传
就读初中的农民工须公示在我市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的农民工子女名单和类别,为期3天,并在考生提交的材料中注明公示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