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气象,今年社保也有新的调整,主要涉及医疗、失业、工伤等方面。来看看吧!
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救助扶持政策延长至2022年4月30日。
阶段性减免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费,是2020年人社部会同有关部门出台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临时性扶持政策。该政策已于2020年底到期,自2021年1月1日起按规定征收三项社会保险费。但考虑到疫情风险依然存在,部分企业可能压力较大。规定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在今年4月底到期后,再延长一年至2022年4月30日。
【/S2/】2021年底前,我国将实现社会保障卡申领、社保功能激活、补领、临时挂失等跨省服务。
社保卡的社保号、姓名等关键信息,全国各地都有读取。目前,通过全国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可以在线办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跨省转移;异地居住的退休人员可以通过刷脸完成社保待遇的资格认证。
下一步,人社部将进一步开放社会保障卡网上申领和补领,逐步提供异地待遇资格认证、异地居住申请、异地就医结算等服务。对于工伤参保职工,并开放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入“多地联办”。
届时,您可以通过全国统一的在线服务门户网站,在异地申领和换领新的社会保障卡,不必再回发卡地。
2021年,新的因工死亡一次性补助标准确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因工死亡的,其近亲属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其中,工亡一次性补助标准为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最新数据,2020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3834元。因此,2021年因工死亡一次性补助标准调整为43834元×20 = 876680元。
新增15个省区作为普通门诊费用(不含门诊慢性病和特殊病种)跨省直接结算试点。
新增试点省份为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福建、江西、山东、湖北、广西、海南、陕西、青海、宁夏、新疆。至此,全国已有27个省份开展了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