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山西企业资金奖励方式及标准
2021年,全省企业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奖励资金
该应用程序的主体由两部分组成。的一部分是-
根据《山西省关于推进企业上市“翻番”计划的通知》,2020年12月15日至2021年12月31日,在山西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并在沪深北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
在沪深交易所上市的企业“借壳”并将注册地迁回我省,以及积极迁入我省的a股上市公司;
注册地或经营实体位于山西,在香港证券交易所、纽约证券交易所、纳斯达克、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募集资金主要投向我省企业;
我省在“新三板”上市的企业;
在山西股权交易中心“晋兴板”挂牌的我省企业。
另一部分是2019年8月23日至2021年12月31日新上市的山西农业龙头企业。
具体的奖励方式和标准是
对在国内沪深北交所上市的我省企业进行阶段性奖励,按照备案登记辅导、申请材料受理、IPO上市首日三个节点分别奖励50万元、50万元、200万元;
对在沪深交易所“借壳上市”并将注册地迁回我省的企业、主动迁入我省的a股上市公司分别给予300万元奖励;对注册地或经营实体位于山西,在香港证券交易所、纽约证券交易所、纳斯达克和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募集资金主要投向我省的企业,按融资额最高给予200万元奖励;对在“新三板”挂牌的我省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对在山西股权交易中心“金星板”挂牌的我省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自挂牌之日起,对当年首次实现直接融资的企业再给予10万元奖励;在享受现有奖励额度的基础上,省财政厅对在山西股交中心“金星板”挂牌的农业龙头企业额外给予5万元奖励。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向注册地城市金融办提出书面申请。经各市金融办按规定严格审核后,于2022年1月15日前报送当地金融监督管理局。省财政厅根据省级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的审核结果,确定奖励资金的分配方案,直接分配到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