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工伤保险条例20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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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东莞工伤保险新增特定人员范围

自2021年4月1日起,东莞新增8类特定人员纳入工伤保险范围!包括超龄工人、实习生等特定人员。

具体人员如下:

1、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包括已享受和未享受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或城镇职工);

2、已享受一至四级工伤伤残津贴或伤残津贴的人员;

3.实习生(包括签订三方实习协议或自行联系实习单位的实习生和员工使用的勤工俭学学生);

4.本单位的受训人员;

5.在家政服务机构工作的家政服务人员;

6.村(社区)委员会成员,包括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和委员,村(社区)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及相关工作人员;

7.新业态从业人员,包括通过互联网平台注册接单,提供网络租车、外卖或快递等服务的从业人员;

8.依法成立的志愿服务组织招募从事特定公益活动(应急救援、公共卫生防控、大型活动等)的志愿者。);

9.其他未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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