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条件
天津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情况
一、学生子女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包括在津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等全日制学校就读的非从业学生(以下统称在校学生);
在津幼儿园、托儿所、托儿所的儿童(以下统称在园儿童);
具有天津市户籍或持有天津市居住证、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省居民居住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证、天津市居住证受理回执等有效证件的子女(含新生婴儿);
天津市户籍在外地的学生、儿童。
二。城乡失业居民可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包括具有津户籍的失业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
持有天津市居住证、港澳居住证、台湾省居住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以下简称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港澳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以下简称港澳居民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以下简称台湾省居民通行证)
三。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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