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时间
天津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时间
8月26日,天津市医保局、人社局、税务局发布《关于调整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的通知》,明确提出2022年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由2021年9月至12月调整为2021年10月。
居民医保待遇的衔接
自2022年起,在本市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每年9月至12月,以下简称“集中缴费期”)未办理下一年度居民医保登记缴费手续的参保人员,可在下一年度内随时办理当年居民医保相关手续,,并按以下规定享受待遇:
1.连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2年及以上(不含补缴)且中断缴费3个月内重新参加本市居民当年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从缴费次日起享受待遇;超过3个月的,设置6个月的等待期,等待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居民医保不予报销。
2.未连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2年及以上(不含补缴)并参加本市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享受6个月的等待期,等待期内发生的居民医疗费用不予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