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明白纸
关于定州市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的澄清文件
为认真做好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和范围
符合《定州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的就业困难人员,当年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并实现灵活就业的,从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次月起,可享受不超过36个月的社会保险补贴。
下列人员不属于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申报对象:
1、未办理就业和失业登记的;
2.正在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和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
3.本年度名称中有商业信息;
4.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从事个体经营;
5.被用人单位录用并签订劳动合同。
二。就业困难人员的鉴定材料
1、《定州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审批表》原件一份;
2.《定州市就业困难人员公示》原件1份;
3.身份证复印件;
4.户口本第一页和本人页复印件;
5.就业创业证明复印件;
6.手写的申请;
(备注:农村户口需要去社区或居委会开具无地证明并盖章。)
三。申请社会保险补贴需提供的材料
符合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凭以下材料申报:
1、《定州市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认定表》原件一份;
2.《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验后退还);
4.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培训后颁发特殊适任证书(培训时间待定)。
备注:以上所需材料由本人在复印件上签名、按手印,原件查验后退还。
电话:0312-25898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