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失业保险金申领标准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山东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鲁资〔2021〕169号),近日,我市提高了各区县最低工资标准。为落实失业保险金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联动机制的相关要求,自2021年10月起,我市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的90%调整全市失业保险金标准。
此次调整,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1719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890元;长清区、章丘区、济阳区、莱芜区、钢城区、平阴县、商河县等7个区县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1557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7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