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龙嘉国际机场内道路禁止行驶非机动车
吉林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关于长春龙嘉国际机场禁止摩托车和非机动车
为进一步加强长春龙嘉国际机场道路交通管理,切实维护交通秩序,全力保障机场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和《长春市关于调整部分街道交通组织的通告》(2011年第7号),现将禁止摩托车(含两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非机动车(含电动自行车)在长春龙嘉国际机场道路上行驶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长春龙嘉国际机场公共区域所有道路禁止摩托车和非机动车行驶。
2.在长春龙嘉国际机场从事公共设施维修和警务巡逻的摩托车,以及按照有关规定登记并纳入特种行业备案管理的摩托车,不适用上述禁行措施。
3.长春龙嘉国际机场一号路入口处设置停车点,作为摩托车和非机动车临时停放场所。
四、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本通知自2021年8月25日起施行。
吉林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
2021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