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1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全面减少作业总量和时长,减轻学生过重的作业负担
4.完善运营管理机制。学校要改进作业管理方式,加强学科组和年级组作业的统筹规划,合理调节作业结构,确保难度不超过国家课程标准。建立校内作业公示制度,加强质量监督。严禁给家长布置或变相布置作业,严禁要求家长检查批改作业。
5.对工作总量进行分类。学校要保证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家庭作业,巩固练习可以在学校适当安排;三至六年级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60分钟,初中不超过90分钟。
6.提高作业设计质量。充分发挥作业诊断、巩固和学习情况分析功能,将作业设计纳入教研体系,系统设计符合年龄特征和学习规律、体现素质教育导向的基础作业。鼓励分层、灵活、个性化操作,坚决克服机械、无效操作,杜绝重复性、惩罚性操作。
7.加强作业完成的指导。教师要引导小学生基本完成学校的书面作业,初中生要完成大部分学校的书面作业。教师要认真批改作业,及时反馈,加强面授讲解,认真分析学习情况,做好答疑辅导工作。学生不需要修改他们的家庭作业。
8.科学利用业余时间。学校和家长要指导学生完成放学后剩余的书面作业,进行必要的学业,做力所能及的家务,进行适当的体育锻炼,开展阅读和文艺活动。个别经过努力写不完书面作业的同学,也要按时睡觉。引导学生合理使用电子产品,控制使用时间,保护视力,防止网瘾。家长要积极与孩子沟通,关注孩子的心理情绪,帮助孩子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寄宿制学校要统筹安排课余学习和生活。
提升课后服务水平,满足学生多样化需求
9.保证课后服务时间。学校要充分利用资源优势,有效实施各种课外教育活动,满足学生多样化的学习需求。引导学生志愿参与课后服务。课后服务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早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对于有特殊需求的学生,学校应当提供延时托管服务;初中可以在工作日晚上开设自习课。学校可以统筹安排教师实行“弹性上下班制”。
10.提高课后服务质量。学校应制定课后服务实施方案,增强课后服务的吸引力。充分利用课后服务时间,指导学生认真完成作业,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行辅导和答疑,对学习有空余时间的学生扩大自习室空,开展丰富多彩的科普、文体、艺术、劳动、阅读、兴趣小组和社团活动。不要利用课后服务时间教新课。
11.拓展课后服务渠道。课后服务一般由我校教师承担,也可聘请退休教师、有资质的社会专业人士或志愿者提供。教育部门可以组织本地区的优秀教师,为师资力量薄弱的学校提供课后服务。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教师校外有偿补课行为,直至撤销教师资格。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充分发挥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等课外活动在课后服务中的作用。
12.在免费在线学习服务方面做得强大和优秀。教育部门要收集和开发丰富优质的在线教育教学资源,利用国家和地方教育教学资源平台、优质学校网络平台,免费为学生提供覆盖各年级、各学科的优质特色教育资源和学习资源,促进教育资源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各地要积极创造条件,组织优秀教师进行免费在线互动交流和答疑解惑。各地各校要加大宣传和使用力度,引导学生用好免费的网上优质教育资源。
坚持从严治理,全面规范校外培训行为
13.坚持严格审批机构。各地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现有的学科类培训机构登记为非营利性组织。原来的网上学科培训机构备案改为审批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对已备案的网络学科培训机构进行全面排查,按标准重新办理审批手续。未经批准的,原注册登记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许可证(ICP)将被注销。对于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各地要区分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等类别,明确相应的主管部门,分类制定标准,严格审批。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不具备相应资质、未经批准多点开展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学科培训机构不得上市融资,严禁资本化运作;上市公司不得通过股票市场融资投资学科培训机构,不得以发行股份或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学科培训机构资产;外资不得通过并购、委托经营、特许连锁、利用可变利益实体等方式控股或参股学科培训机构。已经违反规定的,要清理。
14.规范培训服务行为。建立培训内容备案和监管制度,制定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教材管理办法。严禁超标准高级培训、非学科培训机构从事学科培训、提供境外教育课程。坚决依法依规查处超范围培训、培训质量参差不齐、内容低俗违法、盗版侵权等突出问题。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和寒暑假组织学科培训。培训机构不得高薪挖走学校教师;从事学科培训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教师资格信息将在培训机构的站点和网站显著位置公布;不要泄露家长和学生的个人信息。根据市场需求、培训成本等因素,确定培训机构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充分利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进一步完善常态化排查机制,及时掌握校外培训机构情况和信息,完善“黑白名单”制度。
15.加强正常运行监管。严控资本过度涌入培训机构。培训机构的融资和收费应当主要用于培训业务经营。通过虚构原价、虚假折扣、虚假宣传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严禁以商促商,坚决依法依规查处行业垄断行为。网上培训要注意保护学生视力。每课时不得超过30分钟,课程间隔不得少于10分钟,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1时。积极探索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合理控制学生连续在线训练时间。在线培训机构不得提供和传播“拍照搜题”等闲置学生思维能力、影响学生独立思考、违反教育教学规律的不良学习方式。在华聘用外国人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严禁在境外聘用外国人开展培训活动。
各地在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双减”工作的同时,要统筹做好3-6岁学龄前儿童和普通高中学生校外培训工作。不允许对学龄前儿童进行线上培训,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培训班等名义对学龄前儿童进行线下学科(包括外语)培训。不再审批新的学前儿童校外培训机构和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普通高中学生学科培训机构的管理参照本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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