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台居民在中山办理居住证指南(材料+流程)
一、受理部门
申请人居住地公安局窗口(或乡镇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家住东区的,可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或东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办理。
二。接受的对象
自然人
三。处理条件
在内地(大陆)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和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港澳台居民,可以根据本人意愿申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未满16周岁的港澳台居民,可以由其监护人代为申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四。建立基础
《国务院关于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的办法》(国办发〔2018〕81号)
五、办理流程
(一)网上申请政务流程:
1.申请人在省政府网上实名注册后,选择“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上传所需材料;
2.由受理地公安机关窗口受理并预审;
3.受理地公安机关窗口通知申请人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到线下窗口办理;
4.受理窗口核实原件无误后,为申请人录入、审核、发放、上传证明信息至省公安厅专用证件制作中心。
5.证书回来后,通知申请人到受理窗口领取(如果选择邮寄服务,证书将从省公安厅专用证书制作中心直接寄送到申请人填写的收件地址)。
(二)线下窗口申请流程:
1.申请人应携带相关资料原件到居住地镇受理部门,填写《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登记表》。
2.受理部门核实证件材料无误的,申请人将证件信息录入、审核、发放并上传至省公安厅专用证件制作中心。
3.证书回来后,通知申请人到受理窗口领取(如果选择邮寄服务,证书将从省公安厅专用证书制作中心直接寄送到申请人填写的收件地址)。
六。所需材料
1.填写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登记表。
2.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接收近期数码照片采集并查验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4.居住满半年(符合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下列证明材料之一:
(一)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半年以上;
(2)有效的房屋产权证;
③有效的购房合同;
④已租半年的房屋出租人出具的住宿证明;
⑤用人单位出具的半年的现居住地证明;
⑥住满半年的学校出具的居住证明;
⑦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及本人居住地址声明;
⑧有效期内及半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及本人居住地址声明;
⑨用人单位出具的持续半年以上的劳动关系证明和本人居住地址声明;
⑩用人单位出具的合法稳定就业时间半年以上的材料及本人居住地址声明;或有效学生证和本人居住地址声明;或就读学校出具的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及本人居住地址的声明;或者其他能够载明居住半年和居住地址的证明材料。
5.16岁以下,监护人可以代替。监护人带领申请人共同办理的,不需要提供额外材料办理换证和补办手续;只有守护者会取代它。担保人未办理手续的,需提供出生证明、监护人身份证明(护照、出入境证明或居民身份证等。)能够证明资助人与监护人之间监护关系的。
七。处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和标准
居住证补(换)证:20元/证。
根据国务院《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国办发〔2018〕8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