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办理指南
天津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指南
投保对象:
1。学生和儿童
包括在本市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等全日制学校就读的非从业学生(以下统称在校学生);本市幼儿园、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以下统称在园儿童);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公安部门出具的天津市居住证、港澳居住证、台湾省居住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证、天津市居住证受理回执等有效证件的子女(含新生婴儿);户籍在本市其他地方的学生、儿童。
2。城乡失业居民
包括失业的城镇居民、具有本市户籍的农村居民,以及公安部门持有的天津市居住证、港澳居住证、台湾省居住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以下简称《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港澳居住证(以下简称《港澳居住证》)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以下简称《台湾省居住证》)。
参与流程:
1.在校学生、幼儿园儿童以学校或幼儿园为单位,到所在区社保分中心办理参保登记。
2.刚出生的婴儿自出生之日起一年内,可随时到当地乡镇(街道)综合服务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3.城乡无业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到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镇(街道)综合服务机构或社区工作站。
携带材料:(1)天津户籍:身份证或户口本。
(二)非天津户籍:天津市居住证、港澳居住证、台湾省居住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以下简称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往来大陆港澳居住证(以下简称港澳居住证)、台湾居民大陆通行证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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