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是参保职工在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假期间按照国家规定获得的工资补偿。
按照规定,职工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假,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按月发放,然后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
已享受生育津贴的职工,视为用人单位支付了相应数额的工资。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的差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但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一)失业前已参加生育保险,失业后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
(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已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的退休人员。
(3)职工的失业配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