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居住证续签条件
接受的对象
户籍未迁入中山的流动人口(不含港澳台居民、外国人和现役军人)
处理条件
居住证持有人已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证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内主动申请签注。居住证每年签注一次。
延伸阅读
自2021年7月7日起,中山市公安局正式在全市推行居住证“简签”便民服务措施。符合条件的本市居民可在乡镇公安办证窗口办理居住证签注(换发),无需其他证明材料,当场即可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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