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的若干特殊情形
1。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在内地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
定居境外的中国公民来内地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由其居住地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申请人除按本规范填写申请表、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外,还须提交中国护照原件和境外居留证明,并提供复印件。
二。出港时发现签注信息有误
内地居民从深圳或珠海口岸出境时,发现所持港澳通行证上的签注信息有误,可向深圳签证处或珠海签证处申请续签同一签注。
三。往来港澳通行证在内地遗失或损坏
内地居民在内地遗失或者损坏往来港澳通行证的,应当依照本规范的规定重新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申请时,应根据本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遗失证书的申请人还必须提交证书遗失的书面声明。
四。往来港澳通行证在港澳遗失或损坏
内地居民在香港或澳门遗失或损坏往来港澳通行证,可通过香港或澳门中国旅行社向深圳签证处或珠海签证处申请一次性有效出入境通行证返回内地。
五、持停留签注人员在港澳地区申请
在香港或澳门持有逗留签注的内地居民,在返回内地时,如其旅行证和逗留签注遗失或失效,可从香港、澳门向受理或批准逗留签注的部门重新申请旅行证和逗留签注。申请时必须提交香港入境事务处或澳门有关部门出具的确认您相关身份的证明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因特殊情况急需返回香港或澳门的申请人,也可向深圳签证处或珠海签证处申请一次性有效出入境通行证返回香港或澳门。
持有香港或澳门逗留签注的内地居民,在香港或澳门逗留期间,旅行证和逗留签注遗失或失效的,可通过香港或澳门的中国旅行社向深圳签证处或珠海签证处申请旅行证和逗留签注。申请时必须提交填好的申请表、申请人书面声明遗失证件、香港入境处或澳门当局出具的相关身份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