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住房公积金提取和维权服务措施
关于应对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提取和维权服务措施的通知
为配合本市疫情防控相关工作,保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现将应对疫情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维权办法通知如下:
1.根据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业务规则,4月份的提取和缴纳时间预计为4月28日。请申请职工关注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可提取余额(账户可提取余额=账户余额-0.01元)。如果账户可提取余额不足,4月份提现支付将失败。为避免提现支付失败,员工可根据业务类型在4月27日前在线更改和减少每月提现金额:
(1)属于职工租赁市场的租赁住房,经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登记,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提取频率为季度,账户可提取余额应大于月提取额*3。变更月提取额度的线上渠道为“上海公积金”APP、“随标”APP或小程序;
(2)属于职工租赁市场的租赁住房未申请网上登记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提取频率为季度,账户可提取余额应大于月提取额*3。变更月提取额度的线上渠道为上海公积金网(https://www.shgjj.com/)、“上海公积金”APP、“随标”APP或小程序;
(3)租住公租房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提取频率为每月,账户可提取余额应大于每月提取金额。变更月提取额度的线上渠道有上海公积金网(https://www.shgjj.com/)、上海公积金APP、“随标”APP或小程序。
为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退租职工的影响,对于4月份因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未能退租的职工,市公积金中心将在5月底为上述职工安排一笔额外的退租金(申请终止业务的职工除外)。
2.因疫情引发的住房公积金维权投诉举报案件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受理审查、初步核实、调查取证、文书送达等程序的。,可相应延期或暂停,疫情影响时间不计入规定时限。疫情消除后,市公积金中心将依法及时处理,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上海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