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应提供以下纸质材料,并提交校对原件。如下:
1.《钱塘区人才租赁住房申请表》。
2.人才分类证书原件。
3.《杭州市区住房查询记录》和《杭州市区住房保障(房改)审批(备案)查询记录》原件。已有杭州市区农村户籍的,提供土地出让房屋份额证明。
4.申请人及配偶的身份证件复印件(正反面)。
5.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户口簿复印件(家庭户口首页、个人页复印件,集体户口首页、个人页复印件)或有效户籍证明原件;外国人提供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永久居留许可或居留许可复印件。
6.未成年子女与申请人关系的证明。(如果户口本不能证明关系,可以提供未成年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原件。)
7.申请人的婚姻状况证明,具体包括以下情况:
(1)申请人已婚的,提供夫妻双方的结婚证复印件【申请人与配偶离婚再婚的,提供经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书、离婚证复印件或民事调解书(判决书)复印件;申请人及配偶丧偶再婚的,应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配偶死亡证明原件,并注明本人与死者的关系】。
(2)申请人离婚后未再婚的,提供经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书、离婚证复印件或民事调解书(判决书)复印件。
(3)申请人丧偶后未再婚的,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配偶死亡证明原件并注明申请人与死者的关系。
(4)单一的人提供单一的陈述。
8.部队住房情况证明。申请人及配偶为驻杭退役士兵的,提供《军队转业干部住房需求表》复印件;配偶为杭州现役军人的,提供师级以上后勤机关营房部或房改办出具的军人住房证明原件,退回的军产房提供退房协议复印件。
9.钱塘区工作证明。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在钱塘区工作的,提供签订3年(含)以上全日制正式就业服务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复印件,所在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2)钱塘区创业者(法人)的,提供钱塘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半年以上(含)纳税证明原件。
10.社会保险证明或个人所得税证明原件。
11.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公示表。
其他相关材料。
注:
1.上述纸质材料由用人单位提交给受理部门。
2.申请人及配偶应在《钱塘区人才租赁住房申请表》上签字并声明。凡提交复印件的材料,应与原件核实(单位盖章)并同意由受理部门保管,复印件不予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