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接受对象
对象为杭州市钱塘区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和基金会,以及2019年后我区引进的各级科研院所、RD机构、公共服务平台等单位的人才,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杭州市人才分类认定的B类、C类、D类、E类人才;
(2)钱塘区人才分类认定的QB、QC、QD、QE、F、G人才;
(3)经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例会审议通过的其他人才。
(四)杭州市人才分类认定的A类人才和钱塘区人才分类认定的QA人才实行一人一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