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陂区行政审批局关于2022年春季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认定的公告
一、网上申报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4月25日8:00至5月11日17:00。
(如因疫情防控或其他不可控因素导致本次教师资格工作时间变更,将另行通知。)
二。认可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和居住地在黄陂区的中国公民(须持有有效期内的当地居住证),可申请本区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
特别说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超出黄陂区办证范围的人员的办证申请不予受理。请注意选择认可机构和现场确认点。
根据中共中央台办、国务院港澳办秘书管理部门的通知(教师办〔2019〕1号),在我区学习、工作、生活的港澳台居民无犯罪记录。可凭本人居住证、港澳台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五年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在教师资格考试举办地。申请教师资格的资格条件、其他条件和程序要求与内地申请人相同。
三。标识对象
教师资格认定对象为: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黄陂区全日制普通高校2022届毕业生和全日制研究生);黄陂区的中国公民和我区现役军人;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且在有效期内或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毕业生;合格的教育学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
四。识别条件
(一)合格的政治表现。热爱党和国家,品德高尚,无犯罪记录,身体健康。
(二)教育标准。小学、初中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按照《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认定的说明》(鄂教〔2012〕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按照《关于我省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的通知》(鄂教〔2015〕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即:
(1)申请初中教师资格认定,必须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认定,须具备大专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特别说明:被“湖北省49所中等职业学校”录取,并取得2013年及以后学前教育专业《毕业证书》者,视为学历合格,但必须参加教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合格。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中等师范教育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可申请小学教师资格认定。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高等师范教育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可以申请初中教师资格。
(3)普通话要求。
(1)申请认定语文学科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小学、幼儿园教师全科必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必须取得相应的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
(2)其他学科教师资格申请的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并取得相应的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
(四)体检标准。
严格按照《湖北省教师资格体检标准和办法》(鄂教师发〔2002〕3号)的规定执行。
体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初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人提供《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体检表》;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提供《湖北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体检表》)。省人民医院是疑问的最终检查医院。
特别说明:黄陂区教师资格申请人体检医院为“黄陂区中医院”(黄陂区板桥大道61号)。体检电话027-85901657或黄陂区人民医院(黄陂区百秀街259号),体检电话027-61107706。请下载体检表,插入电子照片,用A4纸双面打印,带至上述任一医院进行体检。
五、教师资格认证的步骤
(一)网上报名。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从“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门户”进行申报。他们先实名注册申请账号,然后完成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考试信息等的验证或补充。在个人信息页面,扫码签署个人承诺书,选择认证机构和现场确认点,填写确认申报信息,提交认证申请。
①社工选择户籍所在地、有效居住证在黄陂的“黄陂区教育局”作为办证机构,“武汉市黄陂区行政审批局”作为现场确认点。
②202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研究生须选择所在高校作为现场确认点(前提是高校在4月15日前向认定机构申请开设现场确认点)。请完整阅读申请系统中的“注意事项”,按照系统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申请信息,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网站申请报名。
(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5月16日至5月20日,法定工作日:8: 30-12: 00、14:00-17:00;
2.现场确认地点:武汉市黄陂区行政审批局二楼教育窗口。联系电话:027-61009671,027-61000946。在黄陂区乘坐9路、23路公交车到“白金街定远政务中心”下车。
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持规定材料到网络直播中选定的现场确认点参加现场审核确认。申请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现场确认的,视为放弃。
(三)检查确认。社会工作者教师资格的审核确认,应当在集体受理申请截止之日起13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签发证书。对符合认定条件的,教师资格证和认定申请表(“一证一表”)自作出认定决定之日起2周内送达申请人。选择“一次性”申请人,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证明;不选择“一次性办理”的申请人,在确认点领取。具体领证时间和地点详见黄陂区人民政府网站的说明。
六。注意事项
(1)普通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2022年中国高校全日制研究生应由其所在学校组织向学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黄陂区行政审批局不受理应届毕业生个人申请。需要组织2022年普通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研究生申请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的高校,请于4月15日前致函我局申请开设现场确认点,并按要求提交工作方案、现场确认和材料审核。高校逾期未申请开设现场确认点,或未按要求进行现场确认和材料审核的,黄陂区行政审批局不再受理其教师资格(初中及以下)申请。
(2)正确上传个人照片。信息上传照片和教师资格证持有人粘贴照片应使用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照片(照片尺寸小于190k,图片为jpg格式,分辨率宽度大于290像素小于300像素,高度大于408像素小于418像素,必须与现场确认提交的照片为同一底板,不要求与考试报名时为同一底板)。
(3)签署个人承诺书。申请人点击个人承诺书图片,通过手机浏览器、微信、支付宝或其他扫码工具扫描页面中弹出的二维码,在手机上手写签字。签名后点击网页上的“提交”按钮,可以看到签名合成后的效果。如果需要修改,可以点击合成图重新获取二维码。
(4)网上报名成功后,申请人应认真阅读《申报提醒》和《注意事项》,及时查阅确认公告,并在规定时间内根据公告要求携带以下材料进行现场确认: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信息核对清单1份(建议申请人下载附件中的文件后,通过电脑填写信息,不建议手工填写,以便认定过程存档备查)。
2.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在有效期内验证后应交回申请人)。
3.①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本证明原件(本区户籍人员提供);②本区居住证原件(有效期内)(户籍不在黄陂区,有居住证者提供);③在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或学历证书原件(限202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和全日制研究生);④现役军人和武警在服役地黄陂区报考的,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证明不能显示服务地的,还需提供其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的格式要看单位或单位的规定,证明要明确注明申请人任职的地点。根据申请人自身情况选择一个提交,核实后返还给申请人。
4.《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体检表》原件,体检结论为“合格”。初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人提供《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体检表》;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提供湖北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体检表(体检表未注明的,体检表在本市指定医院及规定期限内无效,体检表A4纸双面打印)。
5.学历证书原件(如系统已通过验证,可不提交,验证后退回申请人)。
注:在材料审核过程中,对于国家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核实的学历(中职除外),申请人须提交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网上申请),否则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申请人被建议在薛鑫核实他们的学历。教育部学历证书打印电子报名表有效期至少2个月。如果无法验证,他们可以及时申请认证报告。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不到个人毕业证信息的申请人,请提前到省教育厅相关部门开具相关证明材料。
港澳台学历还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证明原件,国外学历还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证明原件。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系统通过验证的,可不提交,验证后退还申请人)。确定无法进行系统比对验证的,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的证书为准。必要时,现场确认点可致函原发证的省级语言文字工作机构进行核实,逾期不予受理。
特别说明:普通话证书如原由湖北省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出具,请提前与省语委办公室联系核实,并出具证书真实有效的证明。联系人:省语委办公室027-87328183;省检测中心027-67868066,电子邮箱:372537338@qq.com。
7.《学业成绩》或《中小学教师资格证》或《师范学校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系统已通过验证的,可不提交)。
①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须提供本人教育学、心理学学术成果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教育实习资格证书(复印件在本人人事档案中),高校招生花名册报考人员信息页复印件(均须加盖档案保管机构印章,注明与原件无误,并注明经办人及联系电话);
②参加全国统考的人员应提供考试合格证明,由报考人员在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上打印。系统能核实的可以不提交,不能核实的不予受理。
8.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照片(用于申请教师资格证,应与网申上传的照片一致,照片背面写姓名和身份证号)。
(5)申请人每年只能申请认定并取得1份教师资格证。请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完整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或补充材料的,认定机构不再受理申请;网上申报时间时,申请人应认真阅读网报说明,按要求进行实名登记认证,如实准确填写信息。平台因错报或隐瞒导致无法核实,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6)《思想品德鉴定表》更换为《个人承诺书》后,个人承诺情况将记入国家征信平台。社会人员无犯罪记录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申请教师资格后一年内,由本区确认点发函公安机关核实;申请认定过程中,申请人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等不诚信行为,或者经公安认定后有犯罪记录的,将被列入黑名单,受到不诚信联合惩戒和依法“撤销”或“失去”教师资格的处罚。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失去教师资格的,不得再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附:教师资格申请人信息清单。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