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抚州市疫情政策

hamachi2022-08-13  35

2022抚州中小企业疫情优惠政策申请时间+条件+流程

  ➤抚州关于有效应对疫情帮助中小企业纾困解难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

  一、普惠性纾困扶持措施

  1.加大增值税优惠力度。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延续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2022年对生产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继续分别按10%和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落实措施:

  (1)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适用范围: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办理流程:符合条件免征增值税的,申报即享受;暂停预缴增值税的不再申报预缴增值税。纳税人可到办税服务厅或自助办税终端机进行申报减免,也可通过江西省电子税务局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减免。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执行时间: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办理单位:市税务局

  (2)延续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2022年对生产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继续分别按10%和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

  适用范围:①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②2019年3月3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自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2019年4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③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办理流程:纳税人申报即享受,可到办税服务厅或自助办税终端机进行申报减免,也可通过江西省电子税务局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减免。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执行时间: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办理单位:市税务局

  2.加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力度。2022年至2024年,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所得税。(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适用范围: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的企业。其中,从业人数是指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

  办理流程: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纳税人可到办税服务厅或自助办税终端机进行申报减免,也可通过江西省电子税务局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减免。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执行时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办理单位:市税务局

  3.减免“房土两税”。对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符合减免条件的纳税人,2022年按规定给予减免。(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适用范围: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其自用房产、土地可申请困难减免:①因风、火、水、地震等严重自然灾害,或突发性的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等其他意外因素等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遭受重大损失的;②依法进入破产程序或因经批准关闭、重组改制等原因停产、停业(不包括季节性停产和被责令停产停业的情形)一年以上(含1年)且无生产经营收入的;③因政府建设规划、生态环境治理等原因,造成应纳税房产、土地不能正常使用(纳税人无过错)的;④从事国家鼓励类产业,或社会公益事业发生严重亏损,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⑤省人民政府准予困难减免的企(行)业。

  办理流程: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申请。困难减免按年办理,税务机关当年受理纳税人上一年度的减免税申请。纳税人应在每年的6月30日前申请困难减免。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遭受重大损失或因突发性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等因素导致经营困难的纳税人,可在当年或当期申请困难减免。年度期间终止生产经营的,可在申请注销时申请。

  申请资料:纳税人减免税申请核准表、减免税申请报告、房屋产权证书或其他证明纳税人实际使用房产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土地权属证明书或其他证明纳税人使用土地的文件原件及复印件、证明纳税人困难的相关材料。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完成,在规定期限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

  办理单位:市税务局

  4.扩大“六税两费”减征范围。2022年至2024年,按50%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适用主体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扩展至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适用范围: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结果为准。

  办理流程:自行申报享受减免优惠,不需额外提交资料。纳税人可到办税服务厅或自助办税终端机进行申报减免,也可通过江西省电子税务局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减免。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执行时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办理单位:市税务局

  5.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中小微企业2022年度内新购置的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折旧年限为3年的可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可选择减半扣除。企业可按季度享受优惠,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按规定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适用范围: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①信息传输业、建筑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2亿元以下;②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亿元以下;③其他行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亿元以下。

  办理流程: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纳税人可到办税服务厅或自助办税终端机进行申报减免,也可通过江西省电子税务局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减免。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执行时间: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办理单位:市税务局

  6.实施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减负稳岗政策。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对餐饮、零售、旅游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符合条件的企业提出申请,经参保地人民政府批准可以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2022年度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提高至90%,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先发放。(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落实措施:

  (1)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

  适用范围:在本行政区域内已参加失业保险的各类企业。

  办理流程:免申即享,江西省社保经办系统自动设置费率。

  执行时间: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办理单位:市人社局

  (2)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适用范围:在本行政区域内已参加工伤保险的各类企业。

  办理流程:免申即享

  执行时间:按照省级部署统一执行

  办理单位:市人社局

  (3)对餐饮、零售、旅游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工伤保险费政策。

  办理条件:符合条件的在本地行政区域内已参加工伤保险的餐饮、零售、旅游企业。

  办理流程:符合条件的企业提出申请,经参保地人民政府批准可以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

  执行时间:按照省级部署统一执行

  办理单位:市人社局

  (4)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2022年度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提高至90%,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先发放。

  适用范围: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的。

  返还标准: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90%返还,服务业市场主体可先行发放。

  办理流程:免申即享

  执行时间: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办理单位:市人社局

  7.缓缴住房公积金。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企业,可依法申请缓缴。(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财政局、人行抚州市中心支行)

  落实措施: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企业,可依法申请缓缴。在缓缴住房公积金期间欠缴住房公积金的企业不计入催缴名单,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办理流程:企业申报——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受理——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审核反馈。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抚州市住房公积金企业缓缴申请表;经本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的决议或决定,如企业没有职工代表或工会的,应由2/3以上职工签字,同意企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执行时间:2022年4月1日至12月31日

  办理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8.减免租金。2022年对承租国有房屋(包括国有企业和政府部门、高校、研究院所等行政事业单位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免除上半年2个月租金的基础上,再减免1个月租金。对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在减免租金3个月基础上,再减免3个月。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对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按规定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卫健委)

  落实措施:参照《抚州市国资委 抚州市财政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减租政策的通知》(抚国资发〔2022〕16号)文件办法执行,属于国资部门监管的国有企业及其子公司,由市国资委牵头执行,属于行政事业单位及所办企业,由市财政部门牵头执行,原则上实行直接减免。

  办理单位:市国资委、市财政局

  9.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持续推动金融系统减费让利,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续贷条件的服务业、农产品保供市场主体按正常续贷业务办理,不得盲目惜贷、抽贷、断贷、压贷,保持合理流动性。开设因疫情受困企业融资绿色通道。引导金融机构运用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交易流水、经营用房租赁以及信用信息等数据,创新专属信贷产品和服务,加大对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的信贷投放,提高首贷、续贷覆盖面。(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人行抚州市中心支行、抚州银保监分局、市工信局)

  落实措施:

  (1)运用支小再贷款支持普惠小微企业信贷投放。重点用于支持法人金融机构向单户授信低于3000万元的民营企业、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发放利率不高于5.5%的贷款。

  适用范围: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法人金融机构,可以向当地人民银行申请支小再贷款:①财务稳健、经营状况良好;②参加央行金融机构评级的,最近一次评级结果为1-7级;③参加宏观审慎评估的,最近一次考核结果为A或B;④借款人应提供本单位借用支小再贷款发放贷款和台账审核管理办法,并报当地人民银行备案;⑤专项支小再贷款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办理。

  办理流程:借款人发放符合条件的贷款后原则上应按月申请支小再贷款,金额较小的可累计办理,借款人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到当地人民银行,由当地人民银行进行审批。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完成。

  申请材料:支小再贷款申请报告、上期运用自有资金发放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民营企业贷款台账。

  执行时间:长期执行

  办理单位:人行抚州市中心支行

  (2)运用再贴现支持企业办理票据融资。重点用于鼓励金融机构办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支持企业开展票据融资。

  适用范围:再贴现的对象为在江西省内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开立存款账户的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及其具有贷款权限的分支机构,城乡农商行分支机构、存款类外资金融机构法人、存款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以及具有票据贴现业务资格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

  办理流程:申请人拥有符合条件的直贴票据时可按月向人民银行申请再贴现,人民银行结合当月再贴现限额测算申请人再贴现额度,申请人提交相关申请资料至人民银行货币信贷部门并在票交所提交票据信息,人民银行货币信贷部门当日进行审批。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完成

  申请材料:①再贴现申请书及申请清单;②再贴现凭证;③经背书转让且尚未到期的商业汇票的原件与商业汇票正反的复印件;④商业汇票有效的查询查复书的复印件(或商业汇票查复的核押签章的复印件);⑤贴现凭证第一联复印件;⑥采用质押回购方式办理再贴现的,应提交票据质押合同;⑦人民银行规定应报送的其他资料。

  执行时间:长期执行

  办理单位:人行抚州市中心支行

  (3)运用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引导做大普惠小微贷款规模。重点对法人金融机构新增普惠小微贷款余额给予1%的奖励金,鼓励法人金融机构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投放。

  适用范围: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支持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范围按年确定,为上年度第三季度央行金融机构评级为1-5级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包括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等。

  办理流程:申请人向所在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提出申请,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对普惠小微贷款季度余额增量进行初审后确定互换金额,并报送省一级分支机构审定,省一级分支机构将相关数据报送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省一级分支机构审定后,组织辖内分支机构与地方法人机构签订利率互换协议,协议签订次月10日进行清算。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完成

  申请材料:正式申请文件、利率互换协议

  执行时间:2022年1月1日-2023年6月30日

  办理单位:人行抚州市中心支行

  (4)开设因疫情受困企业融资绿色通道。

  适用范围:符合《关于组织疫情防控物资重点生产企业和受疫情影响企业申报融资需求的紧急通知》(赣工信企指字〔2022〕63号)有关条件的企业。

  办理流程:企业填报融资需求申请表——市工信局汇总报市政府金融办——市政府金融办对接江西银行——江西银行收到需求后1个工作日内主动对接企业。

  办理单位:市工信局、市政府金融办

  (5)加大对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的信贷投放,提高首贷、续贷覆盖面。督促辖内各银行业机构保证普惠金融有效供给,继续将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以下(含)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作为投放重点,督促各银行业机构确保实现年初制定或总行下达的普惠型小微企业信贷计划,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实现“增量、扩面、降价”。切实加大对个体工商户的信贷投放,力争个体工商户经营性贷款余额、户数持续增长。持续优化贷款结构,力争实现小微企业首贷、续贷占比不低于上年水平。做好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到期的接续转换,加大续贷政策落实力度。

  办理单位:抚州银保监分局

  10.加大融资担保支持力度。对中小微企业保持较低担保和再担保费率,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担保费率不超过1%,政府性融资再担保机构单笔100万元以下业务免收再担保费。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减少或取消抵押、质押反担保要求。(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

  落实措施:

  (1)按照上级关于降低融资担保费率有关要求抓好贯彻实施。

  办理单位:抚州金控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2)加快推行抚州市生态信贷通。

  适用范围:符合《抚州市生态信贷通融资试行方案》办理条件的有关企业。

  办理流程:企业向银行机构提交相关贷款申请材料——银行机构对贷款申请进行调查审批——贷款审批通过

  申请材料:《抚州市生态信贷通融资试行方案》要求的相关贷款申请材料。

  办理单位:有关银行机构、担保公司

  二、餐饮住宿、批发零售业纾困扶持措施

  11.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餐饮、零售企业免费开展员工定期核酸检测,对企业防疫、消杀支出给予补贴支持。各地区2022年原则上应给予餐饮、零售企业员工定期核酸检测不低于50%比例的补贴支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

  落实措施:由市卫健委牵头协调有关医疗机构免费开展定期集中核酸检测,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有序组织餐饮、零售企业人员定期接受集中核酸检测;如有付费开展核酸检测的,原则上应给予相关企业不低于50%比例的补贴支持。对企业防疫、消杀支出,经主管部门审定后由属地财政给予一定补贴支持。

  办理单位:市卫健委、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12.引导外卖等互联网平台企业进一步下调餐饮业商户服务费标准。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对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餐饮企业,给予阶段性商户服务费优惠。(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落实措施:引导大型商超综合体运营方对外卖餐饮线上营销活动予以倾斜,并进一步优化外卖骑手取餐路线规划设计,改善自提、外卖、无接触配送等消费体验,提升餐饮商户线上活跃度。

  办理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13.2022年4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减半收取餐饮、住宿企业锅炉、锅炉水(介)质等检验检测费用。(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落实措施:抚州市餐饮、住宿企业有注册登记的在用锅炉及其锅炉水(介)质等检验检测项目,可向抚州市特检中心提出检验,减半费用免申即享。

  办理流程:企业检验申报(通过江西省特种设备智慧监管大数据平台申请检验)——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受理。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单位: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

  14.对受疫情影响缴纳水、气费用有困难的餐饮、住宿业企业、个体工商户不停水、不停气,免收在疫情影响期间产生的欠费违约金。(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落实措施:

  (1)从2022年4月1日起,对受疫情影响缴纳水费有困难的餐饮、住宿业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实行不停水、免收在疫情影响期间产生的欠费违约金。

  执行时间:2022年4月1日至9月30日,可视疫情形势再延期执行。

  办理单位:抚州公用水务有限公司

  (2)2022年4月1日起,对市主城区城市供气范围内受疫情影响缴纳气费有困难的餐饮、住宿业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实行不停气、免收在疫情影响期间产生的欠费违约金。

  执行时间:2022年4月1日至9月30日,可视疫情形势再延期执行。

  办理单位:抚州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15.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向居民发行政府消费折扣券,支持餐饮企业做特色、提规模,大力推广自提、外卖、无接触配送方式。支持企业参加第二届中国米粉节和2022赣菜美食文化节,对参展企业免收展位费。(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落实措施:

  (1)市本级发放300万元政府电子消费券,并积极引导对接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商贸流通企业合作,发放电子消费券。

  办理单位:市商务局

  (2)引导鼓励有条件的县(区)政府向居民发放政府消费券、折扣券。

  办理单位:市商务局

  (3)支持我市企业参加第二届中国米粉节和2022赣菜美食文化节,对参展企业免收展位费,对每家参展企业给予一定资金支持,由具体承办县(区)商务部门按照参展名单直接拨付到位。

  办理单位:市商务局

  16.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零售企业在电商平台开设店铺的相关费用,给予适当补助。鼓励在电商平台设立“江西专区”,组织我省各地家具家装、服装服饰、农副食品、消费电子等特色优势产业重点企业入驻销售,鼓励地方财政给予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落实措施:

  (1)引导企业入驻“抚州京东家居产业带”。

  适用范围:2023年3月31日前,新入驻京东的家居类企业或商户,注册地址限抚州市。

  办理流程:企业申报(企业提交京东入驻申请前提供证照至属地商务部门,扫描件即可)——属地商务部门登记——商家入驻申请时在招商推荐人处填写“JDFZ1”。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内

  申请材料:企业或商户营业执照(扫描件)。

  补充说明:抚州京东家居产业带商家享受扣点返还、质保金优惠、运费险破损险减免等,具体由京东商城解释。

  办理单位:市商务局

  (2)鼓励企业通过“京东江西助农”扩大网络零售。

  办理条件:符合平台上线要求的优势特色产品

  办理流程:企业申报(企业提交申请、授权书)——属地商务部门受理登记并转京东江西助农馆处理

  申请资料:企业申请、商标注册证/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质检报告(一年以内)、产品实物照正反面两张、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均可提供PDF文档)。

  办理单位:市商务局、京东江西助农馆

  17.对受疫情影响暂停举办的商业性展会,经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报备延期举办的,在原有办展补贴政策的基础上,展览面积在1万-5万平方米和5万平方米以上的,分别给予主办单位5万元和10万元补贴。(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适用范围:受疫情影响暂停举办的商业性展会(不含政府主办),经所在县(区)商务主管部门报备延期举办的,展览面积在1万-5万平方米和5万平方米以上。

  办理流程:企业申报——县(区)商务部门受理报市商务局——市商务局受理——市商务局审核后会同市财政局提出补贴标准报市政府审定。

  申请材料:申请报告、商务部门备案文件、相关展会宣传资料、其它相关证明材料各一式两份

  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内

  办理单位:市商务局

  三、文化旅游业纾困扶持措施

  18.旅行社可按规定申请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暂退标准为应交纳数额的80%,补足质保金的期限延至2022年12月31日。同时,加快推进保险代替保证金试点工作,扩大保险代替保证金试点范围。(责任单位:市文广新旅局、抚州银保监分局)

  落实措施:

  (1)支持旅行社按规定申请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暂退标准为应交纳数额的80%,补足质保金的期限延至2022年12月31日。

  办理条件:依申请办理

  办理流程:企业递交申请——市文广新旅局市场科受理——退回保证金。

  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办理单位:市文广新旅局

  (2)积极推进保险替代现金、质保金试点工作,督促各保险公司丰富文化和旅游产业保险产品供给,减轻行业现金流压力。鼓励推广演艺活动取消险、旅行取消险等保险产品。

  办理单位:市文广新旅局、抚州银保监分局

  19.支持文旅企业参与政府采购,不得以星级、所有制等为门槛限制相关企业参与政府住宿、会议、餐饮等采购。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将符合规定举办的工会活动、会展活动等交给旅行社承接。支持基层工会依规购买省域内文体旅游产品和服务。(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文广新旅局、市总工会)

  落实措施:

  (1)大力支持引导文旅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畅通本地文旅企业市场消费渠道。

  办理单位:市文广新旅局

  (2)加强政府采购资质管理,不以星级、所有制等为门槛限制相关企业参与政府住宿、会议、餐饮等采购。

  办理单位:市财政局

  (3)在符合疫情防控政策的条件下,鼓励基层工会组织会员开展春秋游活动,春游、秋游活动每人每天不超过200元,应当日往返,限于市内;鼓励全市各级工会将符合规定举办的工会活动、会展活动等,在财政报账手续条件允许下交给旅行社承办;充分发挥工会会员服务卡“一卡通”平台作用,连接合作旅游文化服务类商家,积极引导全市基层工会会员参与旅游服务消费。

  参加对象:全市基层工会会员

  执行时间: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办理单位:市总工会

  20.推动落实省内带薪休假和开展省内疗养,鼓励各级学校、教育机构在省内开展研学活动。(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体局、市文广新旅局、市总工会)

  落实措施:

  (1)强化带薪休假权益保障,结合用工单位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举报投诉专查等工作,加强对用工单位落实带薪休假情况的监管;健全举报监督机制,积极畅通投诉渠道,切实维护劳动者带薪休假的合法权益。

  办理单位:市人社局

  (2)积极组织各级劳模、优秀教职工开展省内疗休养活动。

  参加对象:劳动模范、一线技术人员、教职工

  执行时间: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办理单位:市总工会、市教体局

  (3)落实“双减”政策,鼓励中小学校、教育机构开展研学实践教育活动,对学校下达指导性任务,每年度对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办理条件:由有资质的机构承接全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活动。

  办理流程:由学校提交申报材料,经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报市教体局备案。

  办理时限:工作日即来即办

  办理单位:市教体局

  四、交通物流业纾困扶持措施

  21.2022年暂停航空和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预缴增值税,免征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落实措施:

  (1)航空和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暂停预缴增值税。

  适用范围:航空和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

  办理流程:符合条件的纳税人暂停预缴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执行时间: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办理单位:市税务局

  (2)免征轮客渡、公交客运、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

  适用范围:符合条件的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纳税人

  办理流程:申报即享受。纳税人可到办税服务厅或自助办税终端机进行申报减免,也可通过江西省电子税务局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减免。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执行时间: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办理单位:市税务局

  22.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重点城区、交通枢纽核心区交通运输、物流配送、外卖等企业免费开展员工定期核酸检测。各地区2022年原则上应给予相关企业员工定期核酸检测不低于50%比例的补贴支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邮政管理局)

  落实措施:由市卫健委牵头协调有关医疗机构免费开展定期集中核酸检测,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有序组织重点城区、交通枢纽核心区交通运输、物流配送、外卖等重点企业人员定期接受集中核酸检测。如有付费开展核酸检测的,原则上应给予相关企业不低于50%比例的补贴支持。

  办理单位:市卫健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财政局

  23.支持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提升信息化水平、扩大用户规模、增加服务项目,帮助更多中小物流企业降低信息成本。鼓励物流园区、仓储设施运营方适度减免疫情期间租金等费用。(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

  落实措施:依托政府融资平台与相关企业合作建立抚州物流企业信息服务平台,帮助我市中小物流企业降低信息成本。对在疫情期间为企业减免租金的物流园区、仓储设施运营方,优先予以政策或资金扶持。

  办理单位:市商务局、市数投集团公司、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五、工业纾困扶持措施

  24.自2022年4月1日起,按国家统一规定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并按规定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人行抚州市中心支行)

  适用范围:

  (1)符合条件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以及“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的纳税人,且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①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②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骗取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③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④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2)上述之外其他符合条件的纳税人,按《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部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的规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纳税人:①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②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③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的;④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的;⑤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

  办理流程:纳税人申请留抵退税,应在规定的留抵退税申请期间,完成本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通过江西省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退(抵)税申请表》,税务机关进行审核确认。

  申请资料:纳税人提供《退(抵)税申请表》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完成审核

  执行时间:2022年4月1日起

  办理单位:市税务局

  25.制造业中小微企业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缓缴期限在原来3个月的基础上继续延长6个月;并延缓缴纳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缓缴期限为6个月。(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适用范围:

  (1)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行业门类为制造业的中小微企业(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4亿元以下(不含4亿元)为中型企业、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下(不含2000万元)为小微企业。

  (2)延缓缴纳的税费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包括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以及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时缴纳的税费。

  办理流程:纳税人在依法办理纳税申报后,可到办税服务厅或江西省电子税务局系统确认缓缴,确认后自动延缓缴纳6个月。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执行时间: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办理单位:市税务局

  26.鼓励制造业大型企业通过产业纽带、聚集孵化、上下游配套、分工协作、开放应用场景等方式,将中小企业纳入产业链、供应链体系,带动中小企业优化生产经营、提升产品质量。(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国资委)

  落实措施:围绕我市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有色金属精深加工、现代信息、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绿色农林产品深加工“2+4”主导产业,组建产业联盟,适时召开产业链供需对接大会,引导大型企业带动中小企业优化生产经营,提升产品质量。

  办理单位:市工信局

  27.严格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对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落实措施:坚决落实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规范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文件编制,要求采购文件以醒目方式在资格条件中标明采购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并明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应当在价格评审因素中体现对小微企业的优惠政策。

  办理单位:市财政局

  28.落实国家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推动各级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大型企业及时支付采购中小企业货物、工程、服务的账款,从源头防范层层拖欠形成“三角债”。严禁以不签合同、在合同中不约定具体付款时限和付款方式等方法规避及时支付义务的行为。(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

  落实措施:深入开展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

  问题线索来源:信访投诉及部门反馈

  办理流程:市工信局接收信访件——会同财政、审计等部门或县区清欠办调查核实被拖欠主体的投诉情况——核查落实。

  办理时限:即事即办

  申请材料:被拖欠主体提交的相关合同及拖欠情况证明材料(含双方联系人)。

  办理单位:市工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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