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灵活就业人员医保可以申请生育津贴吗?
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享受以下生育保险待遇:
(1)生育津贴;
(二)分娩的医疗费用;
(三)计划生育医疗费用;
(4)国家、省、市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医保的,享受生育和计划生育医疗费用,但不能享受生育津贴。
合肥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原文件规定:
用人单位中未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无雇工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和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医疗保险。
灵活就业人员以全省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按照6%的比例缴纳。
灵活就业人员按月连续足额缴费满三个月后,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被保险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男满25年、女满20年,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含在部队参加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的,不再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职工按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上述缴费年限的,以上年度全省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百分之六的比例一次性支付到规定年限,缴纳的职工医疗保险费用全部纳入统筹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