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医疗保障局南宁金融工作办公室
中国广西监管局银行业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2022年南宁“惠永宝”业务
补充医疗保险通知
为构建和完善南宁市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促进基本医疗保险与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的有机衔接,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患重特大疾病的抗风险能力,整体提升南宁市医疗保障水平,按照政府引导、全面覆盖、市场运作、服务支持的原则,自2022年4月20日起实施南宁市“惠永保”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以下简称“惠永保”)
一、利益和保障的主要内容
(一)基本信息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和《广西建设金融面向东盟开放指挥部关于印发的意见:通知》(桂金门〔2021〕7号),为满足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多样化的医疗保障需求,建立统一的本土化全民商业健康保险制度 在市医保局、市金融办、广西银保监局的大力支持和精心指导下,商业保险机构设计开发了与医疗保障体系相衔接的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产品——“惠永保”。
[S2/](二)保障目标
按照“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基础,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慈善捐赠、医疗互助共同发展”的多层次医疗保障发展格局,“惠永保”坚持公益导向、保本微利、与社会保险紧密挂钩的产品定位,锚定南宁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后,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障。
(三)适用人群
本市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不分年龄、户籍、健康状况、既往病史、职业类型、患病风险,均可自愿参加。
㈣保险责任
1.在“慧永保”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经定点医疗机构确诊并接受住院治疗。被保险人实际支付的符合南宁市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扣除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其他费用补偿医疗保险及其他已补偿或支付的方式,以及“慧永保”合同约定的住院医疗保险责任免赔额后,余额计算为“慧永保”
2.在“慧永保”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经定点医疗机构确诊并接受住院治疗。对于被保险人在南宁市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外实际支付的住院费用,扣除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其他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及其他已补偿或支付的方式,以及“慧永保”合同约定的住院保险责任免赔额后,余额计算为“慧永保”
3.在“慧永保”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实际支付的医疗必需、合理的特定药品费用,在扣除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其他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及其他已经补偿或赔付的方式,以及“慧永保”合同约定的特定药品保险责任免赔额后,按照“慧永保”合同约定的特定药品保险责任赔付比例予以赔付。
4.在“慧永保”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新冠肺炎患者住院,住院津贴按实际住院天数200元/天给付,累计最高给付365天。
5.2022年4月20日至6月2日期间完成投保缴费的被保险人,在2022年6月3日0时至2023年6月2日24时享受“慧永保”待遇。
6.具体理赔详情见“南宁惠永宝”微信官方账号。
二。承销机构
南宁市“惠永保”共保主体名单为: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广西分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广西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公司广西分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广西分公司、郭芙人寿保险公司广西分公司、北部湾财产保险公司广西分公司。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中再保险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泰康养老保险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太平养老保险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共10家商业承保机构。
三。保险方法
“惠永保”年保费标准为79元/人。
(一)网上保险
您可以通过南宁惠永宝微信官方账号或扫描南宁惠永宝微信官方账号二维码购买该产品→点击“保险入口”进入保险页面,根据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南宁惠永宝”微信微信官方账号二维码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