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惠邕保保险责任
1.在“慧永保”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经定点医疗机构确诊并接受住院治疗。被保险人实际支付的符合南宁市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扣除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其他费用补偿医疗保险及其他已补偿或支付的方式,以及“慧永保”合同约定的住院医疗保险责任免赔额后,余额计算为“慧永保”
2.在“慧永保”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经定点医疗机构确诊并接受住院治疗。对于被保险人在南宁市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外实际支付的住院费用,扣除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其他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及其他已补偿或支付的方式,以及“慧永保”合同约定的住院保险责任免赔额后,余额计算为“慧永保”
3.在“慧永保”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实际支付的医疗必需、合理的特定药品费用,在扣除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其他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及其他已经补偿或赔付的方式,以及“慧永保”合同约定的特定药品保险责任免赔额后,按照“慧永保”合同约定的特定药品保险责任赔付比例予以赔付。
4.在“慧永保”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新冠肺炎患者住院,住院津贴按实际住院天数200元/天给付,累计最高给付365天。
5.2022年4月20日至6月2日期间完成投保缴费的被保险人,在2022年6月3日0时至2023年6月2日24时享受“慧永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