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哪些情况下可以提取公积金?
1。全额收回所购商品房
职工(含配偶)一次性购买本人户籍或住房公积金缴存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2。全款购买存量房(二手房)并退出
职工(含配偶)在户籍所在地或住房公积金一次性缴存地购买二手自住住房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3。提取已全款购买的房屋
按照职工房改政策,全款购买公有自住住房。
4。自住住房的建造、翻新和大修
工人建造、翻新或大修被占用的房屋。
5。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
职工在本市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6。偿还非本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提取商业按揭贷款
在本市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商业按揭贷款,在户籍所在地或已缴存住房公积金所在地购买自有住房的职工(含配偶),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
7。退出租赁商品房或公共租赁住房
住房公积金连续缴存满3个月的职工;本人配偶无自有住房,在吉林市行政区域内租房。
8。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
享受吉林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
9。房屋拆迁安置提取
职工自住房屋(回迁房)搬迁,交付扩大面积费。
10,死亡或宣布死亡提取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并办理住房公积金封存手续。
十一。退休和退休提款
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特别管理人办理了住房公积金封存手续。
12。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提取
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已有半年,专管员为职工办理了住房公积金封存手续。
十三。意外事件的提取
工人遭遇意外事故或灾难,造成家庭生活困难。
14。出国定居和撤回
因出境定居或港澳台定居,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由特别管理人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封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