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居民医保报销比例

emba是什么意思2022-08-13  13

2022年青岛居民医保报销比例

青岛市居民医保报销比例★

一、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统筹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照以下标准支付:

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成年居民首付比例分别为85%、80%、70%;成年居民二次缴费比例分别为80%、70%、55%;儿童和大学生分别支付90%、85%和80%。成年人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街道、镇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和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住院和分娩医疗费用,按规定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

二、建立门诊大病保障制度,建立定额和非定额管理病种,实行病种准入、定点医疗。一个年度内,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统筹支付范围内发生的大病门诊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以下标准支付:

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门诊治疗重特大疾病,在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成年居民自付比例分别为80%、70%、65%;成年居民二次缴费比例分别为75%、65%、60%;儿童和大学生分别支付90%、85%和80%。在社区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按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执行。成年人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社区定点医疗机构使用基本药物发生的医疗费用增加了10个百分点。超过病种限额标准的部分不予支付。

三、建立门诊统筹保障制度,实行定点承包、定额管理。参保人员在社区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门诊统筹支付范围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以下标准支付:

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参保,成年居民首付比例为50%,一年最高赔付720元;成年居民和儿童二次缴费比例为40%,一年最高缴费300元;大学生缴费比例为70%,暂无最高支付限额。

并将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使用基本药物发生的医疗费用提高10个百分点。

更多内容点击此处阅读:(现行有效)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2021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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