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医保重新交上后多久可以享受医保待遇?
被保险人按以下规定时间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待遇:
(一)参保职工自用的单位和职工,从履行缴费义务的次月起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待遇;
(二)灵活就业人员连续缴费满三个月后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待遇;
(3)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待遇;期满后三个月内,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医保并足额缴费的,连续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职工医疗保险关系转入本市,三个月内职工继续缴费的,参保人连续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待遇;超过三个月的,从参保缴费后的次月起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待遇。
退伍军人,由军队保障,配偶随军失业的,就业后按规定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并办理关系转移接续,连续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待遇。
员工医疗保险关系的中断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用人单位中断缴费不超过1个月并按规定缴费的,参保人员连续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待遇;连续中断缴费1个月以上的,参保人所在单位足额缴费后,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2)灵活就业人员连续中断缴费不超过三个月的,在中断期间补足职工医疗保险费后,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待遇;连续缴费超过三个月的,中断缴费可补齐,连续缴费满三个月后的次月可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中断缴费期间,被保险人不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造成的,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医疗保险政策承担相应的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