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异地就医报销比例是多少?
★青岛市异地就医报销比例★
1。“异地常住”:
跨省市住院和门诊的慢性病、特殊疾病医疗费用,享受与本市就医同等比例的医保报销;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按照《关于推进青岛市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工作的通知》(青医保[2021]1号)执行。
“长期异地居住”在备案后回本市就医6个月以上的,医疗费用享受与本市相同比例的医保报销;备案后6个月内回本市就医的,执行就医临时报销政策;异地就医费用备案前和长期居住地以外就医费用备案后,实行临时医疗报销政策。
2。“临时医务人员”:
跨省市住院和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大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低于本市同级医疗机构5个百分点;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按照《关于推进青岛市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工作的通知》(青医保[2021]1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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